东方时评丨一刀切禁止学生未婚性行为 不如强化性教育

2021-09-16 09:25:56 作者:丁慎毅 来源:东方网 选稿:郁婷苈

近日,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生手册中的一条规定引发热议: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记者从国内20所高校官网发现,包括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都有相同规定。

教育部2016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只概括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并无未婚性行为方面规定。这是因为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未婚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违法,只是规定不得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发生性关系、军人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不得与精神病人发生关系、不得以“传染”为目的发生性关系。所以,一些高校规定:禁止男、女生在学生集体宿舍同宿或学校公共场所发生性关系者。这就是实事求是尊重法律的态度。

著名性学家彭晓辉认为,未婚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是个人权利,但学生应遵守学校规定,学校制定这样的处分条例是为应对“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如果学校的规定是符合法律规范的,学生自然应该遵守,但像大连理工大学对“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一刀切,显然不合适。

在法律规定之外抓未婚性行为,几乎没有可操作性。性行为整体上是即时性的,只要没有蠢到怀孕,事后再抓,除非上医学手段,根本不会有哪个学校能承受得起大规模执行的成本,更不要说抓现行。总不能让学生会跟踪、偷拍吧?更不能学生入学时先检验贞操,毕业时“验身”通过再发毕业证吧?相信学校也明白这个道理,那么,学校还是规定了,更像是学校的一则“免责条款”,折射出的意思是:别怪学校没说,一旦影响的学校,只能是学生个人责任。这样的做法,要是某个村主任这样干,大家还能理解,毕竟一些村主任不太懂法,但是高校这样干,则让人感到吃惊。

9月15日上午,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回应,“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这条规定已经没有。学校知错就改,善莫大焉,但还不能就此止步。

高校的责任首先是对学生负责,在学生恋爱方面,学校要做的是教会学生如何正确对待个人情感,如何正确看待性行为,性行为如何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这并不是纵容学生性行为,学校不说也挡不住,不如干脆把可能遇到的不安全问题说到前面。在此基础上,或许学校更应该做的是,先让教师们做好示范,拿出更加可操作的办法,严禁教师与学生谈谈恋爱,严禁教师猥亵学生,严禁师生之间发生性行为。

近年来,一些高校发生的一些学生事件,比如聚众淫乱、聚众殴斗、虐猫虐狗等,使得学校形象受损。这说明学校的德育教育还有短板,规章制度还没有依法健全,学校应该在这些方面下功夫,而不是一纸简单粗暴禁令后就再也与自己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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