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景观光巴士体验不佳 上海市文旅局约谈三家企业

2021-08-02 06:31:26 来源:上观新闻 选稿:吴春伟

7月26日,本报刊文《“流动的风景”看着美体验却不佳》,报道了夜景观光巴士存在收费高但服务不到位情况。7月27日,市文旅局市场处和文化执法总队六支队第一时间联合约谈涉事企业上海水陆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及经营同类型城市巴士观光游的另两家公司,要求三家企业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严格按照交通部门批复的线路和时间规范经营,在站台及车内进一步明示旅游线路走向及票价情况,禁止强行出售联票套票等。

根据核查,目前外滩区域经营观光巴士的三家企业中,上海观光游1、2、3线由上海水陆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该公司注册在黄浦区,是“BUS TOUR上海观光游”公交客运旅游线路的经营者;“都市观光”公交客运旅游线路由注册在长宁区的蜻蜓观光巴士有限公司运营,该公司同时具有旅行社资质,是春秋集团旗下子公司;“申城观光”线路由注册在宝山区的上海新高度旅游有限公司运营,该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道路交通客运、具有旅行社经营资质的国有合资企业。目前,公交客运旅游线路(线路范围、站点停靠、营运时间等)经营由市交通委负责审批和监管。由于以上三家企业经营公交旅游线路外附加经营出售景区套票,因此在取得交通客运资质后申请了有关旅行社经营资质。

针对“BUS TOUR”观光巴士“2公里长收费50元”的情况,黄浦区、长宁区文化旅游执法大队已对辖区内经营公交旅游线路的上海水陆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新高度旅游有限公司和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将媒体曝光线索移送交通执法部门核查。目前,市交通执法总队七大队已对上海水陆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涉嫌不按照计划组织营运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下一阶段,市文旅主管部门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强化对司售人员日常培训,注重旅游服务细节的培训,规范服务言语,从而提高游客的体验度。同时,要求企业加强员工合规经营培训,熟悉掌握《上海市旅游条例》,按规操作。文旅主管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对上海公交旅游线路经营企业的监管,督促有关企业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对企业违反《旅游法》《上海市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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