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评丨鄂州“损坏烈士墓碑”事件背后问题需重视

2021-07-17 10:24:21 作者:余明辉 来源:东方网 选稿:王永娟

77年前,51岁的新四军战士、中共鄂城县税收所长冷志善在一次斗争中被日军抓捕,并惨遭活埋。牺牲次年,家属将他的遗骸捡回后安葬在其出生地——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并修建了简单的坟茔和墓碑。然而今年清明,当冷家后人再次回到庙岭镇准备祭扫之时,却发现:冷志善坟头四周堆着高高的泥土,原本的墓碑处变成一处低洼,积蓄其中的雨水混合着泥沙,已没过了墓碑。(澎湃新闻7月15日

原来,自2018年起,为配合红莲湖恒大童世界项目建设,庙岭镇、相关村陆续通知200余座坟茔迁坟事宜,按当地规定每座坟迁移补偿2000元,但冷家后人曾要求10万元补偿,当地部门以“没有专项资金”为由拒绝搁置,此事一拖三年,虽然期间多次协商但终未成功。期间,项目便开始施工,由于施工人员将从别处挖出的泥土堆放在冷志善烈士墓碑附近造成了地势差,致使墓碑出现前文所述的被水淹没现象,且由于施工不小心,部分墓碑被损坏。

经信访,当地镇政府愿出资十数万元恢复冷志善墓碑,并重新选址建设一座小型烈士陵园,但对于家属后来提出的10万元高额精神抚慰金要求,既无先例也确实无力满足。

《英雄烈士保护法》《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等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以损毁、涂划、玷污等方式侮辱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就此而言,不管何种原因,在冷志善烈士墓迁移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前提下,造成被水淹、部分被损坏等,都是对烈士缺少足够敬畏之心和工作不够细致的表现,都是违法和错误的。也因此,地方答应后续的出资择地再建等都是应该的,但这还没完,家属提出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按照相关规定的确不过分,也需要执行。

但就更好保护烈士设施、敬仰烈士而言,此次鄂州“损坏烈士墓碑”事件暴露出来的一些烈士设施管理短板等问题更需要重视和认真对待。

早在2012年,民政部就表示争取用三年多的时,也就是2014年国庆节前,,全国各地都要把所有零散烈士墓地和纪念设施纳入管理保护之中,特别是零散烈士墓,一般都要尽量迁入地方烈士陵园安葬和管理,做到“应迁尽迁”;除特殊情况没有迁入的,地方相关部门也要做好日常的监督管理。而此次鄂州“损坏烈士墓碑”事件,无疑折射的就是地方在这一问题上长久以来的落实不到位,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的不善。而这,恐怕就是造成此次事件最终发生的根源所在。

此外,这一事件恐怕还与相关法规对烈士墓迁移补偿等规定的不足和空白,也有着直接关系。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坟地属于地上附着物,这意味着,目前关于坟地搬迁补偿,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这样就造成了此次当事的冷志善烈士墓迁移当事双方扯皮,家属要10万补偿,地方政府只给两千其余要求无政策也无能力,最终出现冷志善烈士墓碑被水淹、部分被损坏的问题。

这就启示有关方面,要想避免此类问题再现,强化零散烈士墓管理和保护,就需要进一步推进落实相关烈士墓集中管理规定,同时细化制定完善零散烈士墓埋葬迁移的经济赔偿等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