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资源更有待充分挖掘、活化利用 厘清一条红色资源传承弘扬脉络

2021-06-29 06:54:38 来源:上观新闻 选稿:孙衍康

人们怀着崇敬的心情在中共一大纪念馆参观学习。

明确责任人

老渔阳里2号,有党的“秘密摇篮”之称。在这幢孕育过重大历史事件的石库门建筑中,黄浦居民赵文来夫妇一住就是40年,为了保护老房子,他们一直没有装修,也不随意添置家具,最终将房屋完好归还,老宅恢复为红色纪念场馆。

居住在红色建筑里的居民未必就是产权人,那么,他是否要承担日常维护和保养义务呢?此前草案征求意见时,“谁是红色资源的保护责任人”一度引起讨论。

此次立法遵循“保护为先”的理念,明确红色资源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为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应当对红色资源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采取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等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记者注意到,为充分调动权利人、使用人的保护积极性,进一步激励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履行好保护职责,《条例》规定,对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予以激励和支持。

标识不得擅动

寸土寸金的南京西路,细心的市民发现,一处公共绿地不久前“上新”了一块纪念铭牌。铭牌上刻着“中共中央与共产国际代表联络点遗址”。扫一扫二维码,尘封往事跃然眼前。

红色遗址、旧址需要明确的标识来指引,在老渔阳里2号居住了40年的赵文来对此深有感触。那些前来老宅探寻红色故事的游客,就是根据他家门口“陈独秀故居”和“《新青年》编辑部旧址”的市级文物保护铭牌找进来的。

最近,上海首批48处遗址旧址纪念标识设置工作基本完成,提亮了上海红色资源标识度。此次立法对“纪念、保护标识”专门作出规定,《条例》明确,区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联席会议应当指定相关部门对列入红色资源名录的遗址设置纪念标识;对列入红色资源名录的旧址、纪念设施设置保护标识。

《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污、损毁纪念或者保护标识。还设置了相应的罚则。如果擅自设置、移动、涂污、损毁红色资源纪念或者保护标识的,由文化旅游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实施分类保护

中共一大会址所在的兴业路(原望志路)、团中央机关旧址所在的淮海中路(原霞飞路)、周公馆所在的思南路(原马斯南路)等,各自有着说不完的故事和沉甸甸的过往。历经峥嵘岁月,见证时代变迁,它们都成为红色经典步道的一部分。

为平衡好红色资源保护与城市更新之间的关系,此次立法提出实施分类保护。

根据《条例》,对红色旧址、红色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等不可移动的红色资源实施四类保护:

一是属于不可移动文物、优秀历史建筑、烈士纪念设施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通过划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范围等方式予以保护,并依法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二是不属于不可移动文物、优秀历史建筑、烈士纪念设施的红色旧址,位于历史风貌区内的,可以通过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确定为需要保留的历史建筑予以保护;位于历史风貌区外的,参照需要保留的历史建筑予以保护;

三是不属于不可移动文物的红色遗址,通过设置纪念标示予以保护;

四是不属于烈士纪念设施的其他纪念设施,按照公共文化设施、城市雕塑等管理规定,实施保护管理。

《条例》还明确,不得擅自迁移、拆除红色旧址、纪念设施,不得擅自在红色遗址原址重建,并建立红色旧址、纪念设施修缮、改扩建审批内部征询意见制度。

鼓励社会参与

从认定到保护,《条例》面对多元主体、庞杂法律体系,逐渐厘清一条红色资源传承弘扬的脉络。红色资源不仅是纯投入,更有待充分挖掘、活化利用。

创建于1942年的储能中学曾以“民主革命堡垒,爱国志士摇篮”享誉沪上。在那个战乱年代,储能中学先后有40名师生奔赴革命根据地,其中8人壮烈牺牲。学校积极参与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工作,每周都有几天对社会开放,由学校历史老师担任讲解员,向公众宣传学校红色历史。

“红色资源保护主体并不一定就是政府,此次立法鼓励社会参与。”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办公室副主任朱杰说。

《条例》规定,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工作。

渔阳里改造是另一个活化利用的生动案例。坐落在新渔阳里的团中央机关旧址纪念馆一墙之隔是广告牌。有些广告牌娱乐性过强,与红色弄堂的氛围有些格格不入。纪念馆与商场的主管单位锦江集团协商,提出联合改造围墙的想法,后者不仅同意让出长达60米的广告位,还留出一定参观空间,将原来半开放式改为全部通透的艺术效果。渔阳里广场建成后,成了时尚淮海路上一个不落幕的红色展厅,几乎所有到馆内参观的团队和个人必到此打卡留影。没多久,锦江集团还放弃原定的配套停车场功能,将整个广场无偿提供给纪念馆作为公益活动使用。

打造红色旅游圈

长三角区域是中国革命的重要舞台,拥有丰富的红色资源,推进区域联动对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今年4月,沪苏浙皖文旅部门深化长三角红色旅游创新发展合作交流,签署《长三角红色旅游合作框架协议》。此后,长三角一些城市同步推出一批红色旅游产品,以满足市民群众多元化的红色旅游需求。

记者注意到,此次立法设置了“长三角区域协作”专章,明确推动长三角区域红色资源理论研究协作,推动长三角区域加强馆际资源协作开发;推动长三角区域在红色主题文艺作品的选题、培育、研发、传播等领域加强合作,共同推出精品力作;打造长三角区域红色旅游圈等。

“尽管长三角另外三个省没有相关立法,但我们这部《条例》征求过苏浙皖的意见,不少交流活动已经开始实施。”朱杰说。

上半年以来,一批红色旅游线路产品在长三角区域十分受欢迎。比如,4月市文旅局联动长三角省文旅厅(局)、地市文旅局、中共一大、新四军研究会举办了“东进之路”红色旅游主题活动;5月联动井冈山、遵义、延安、瑞金、嘉兴等城市推出“从初心之地到圣地之旅”红色旅游主题活动;6月会同嘉兴市等共同打造“重走一大路,共温红船情”红色旅游主题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