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养老服务条例今起实施 骗取补贴、侵占养老设施将受重罚

2021-03-20 07:04:25 作者:项颖知 来源:东方网 选稿:吴春伟

东方网记者项颖知3月20日报道:市人大常委会去年12月通过的《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今天(3月20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养老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个人,骗取补贴、补助、奖励的,将可处以高达3倍罚款,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损坏、拆除养老服务设施的,则将面临最高100万元罚款。

根据新规,上海将加快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文化等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支持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鼓励在公共空间增设适合老年人活动、休息的设施,并要充分尊重老年人的传统使用习惯。有条件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当开设老年病科;鼓励中医、专科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专科

居家养老方面,条例明确街镇应当对高龄、独居等老人定期进行巡访,提供精神慰藉等关爱服务,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

支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即时接收和处理老年人的紧急呼叫,协助联系救援。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老年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紧急救援服务。支持为老年人提供家庭适老化改造、适老性产品安装、康复辅助器具配备和使用指导等服务。

社区养老方面,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应不低于常住人口每千人40平方米。街镇至少建设一家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同时应当开设社区食堂、老年助餐点等服务场所,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等服务,并保证膳食质量。

机构养老方面,条例规定养老机构应当合理设置服务区域和床位数量,不得超出实际服务能力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开设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接受医疗服务提供便利。

条例为“长期照护保障”设立了专章。其中规定上海要建立健全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制度,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对失能程度、疾病状况、照护情况等进行评估,确定照护等级,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应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群体中的长期失能老人,经评估,将给予相应补贴,用于购买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服务。

根据条例,上海还将积极推进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合作,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推动本市老年人异地享受本市长护险、养老服务补贴等待遇,方便老年人异地养老。

此外,条例明确要求建立健全老年教育网络,将老年教育延伸到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育服务。同时探索开发老龄人力资源,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促进积极养老。

>>>《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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