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评丨用专项集体合同为女职工撑起保护伞

2021-03-08 10:22:27 作者:杨玉龙 来源:东方网 选稿:桑怡

近年来,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女职工的就业平等和身心健康,北京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在许多企业中,正是这份集体合同,发挥着女职工“保护伞”的作用。(据3月6日《北京日报》)

简单来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女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协议,它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上述可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不仅有利于女职工权益保护,更有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以北京燃气集团为例,将女职工权益保护纳入到集团集体合同中。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同时,针对怀孕、生育、流产等特殊情况,与互助保障北京办事处协商为女职工定制了个性化《女工生育保险》,女职工专项体检费用从每人每年90元,逐步调整为未婚女职工每人每年190元,已婚女职工每人每年265元……无疑让女职工的权益更有保障。

还如,北京公交集团在推进集体合同工作中,将女职工权益条款纳入集体合同。“企业在职工培训、晋级、晋升、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及享受福利待遇等方面,应坚持男女职工机会平等”“企业支持女职工投保女性特殊疾病互助保险”等条款,得到了广大一线女职工的欢迎,现已成为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章的具体条款。

毋庸置疑,专项集体合同为女职工撑起保护伞,而更为关键的是能够增强劳动用工关系双方的法律意识。尤其是,对于女职工而言,借助专项集体合同,一方面可以明晰自身的权益;另一方,也可以让维权更有底气。所以,女职工应该重视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更需要利用好相关条款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当然,用人单位也应增强依法用工意识。比如,女职工“五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报酬、生育保险、“三八”妇女节假期及禁忌从事的劳动、有毒有害工种防护等,这些女职工特殊权益需要给予保障,而这,不仅有必要体现在合同中,更应在平时加强落实。

综合而言,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机制和手段。尤其是,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和复杂,女职工权益保护面临的问题日益突出,为充分保障女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就更需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护驾”。于此,期待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不断提高,促进女职工权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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