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施行首日,长三角流域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新规公布
东方网记者曹磊3月1日报道:《长江保护法》施行首日,长三角流域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系统)新规也于同日公布。
今天下午,记者从上海海事局新闻通气会现场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船舶航行行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提高船舶交通效率,上海海事局日前修订出台《上海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扩大了VTS管理服务区域,拓展了VTS管理服务船舶范围,简化了穿越分区船位报告流程,船舶航行将享受更多便利,直接惠及上海港日均约5000艘次各类船舶。
上海海事局新闻发言人吴红兵表示,新《办法》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3月1日也是我国首部流域立法《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的大日子,上海海事局《办法》的实施,也是更好落实《长江保护法》要求,做好长三角水域船舶禁运剧毒品等受控货物管控、禁止航行区船舶禁航管控,更好保护长江母亲河清洁的需要,将实现上海海事局VTS服务区域与周边长三角海事VTS服务区域无缝衔接,确保长三角流域水上交通安全通畅和水域清洁。
新《办法》指出,将通过“两增一减”,船舶航行享受更多便利:一是扩大VTS管理服务区域,将洋山港深水港及其附近水域的金山航道、漕泾航道、北鼎岛至花鸟山岛之间等水域纳入VTS管理服务区域,并进一步外扩长江口附近VTS管理服务区域,为更多的船舶提供交通管理服务。二是扩大VTS管理服务船舶范围:在《办法》适用的船舶范围中增加“拟进入锚地抛锚的船舶”,进一步加强对锚地内船舶动态的管理。三是船位报告减至一次:VTS报告线形成封闭连线,船舶只需在进入时按要求统一进行报告,AIS正确显示的船舶可以免于船位报告,在穿越吴淞、洋山VTS管理分区时不需要再次报告。
新《办法》明确,船舶三种动态下将加强水上交通管控,例如:拟进入锚地抛锚的船舶无论大小都将适用VTS管理;穿越航道的船舶,明确了向VTS中心提前报告的要求;船舶靠离泊前,明确了应当向附近船舶通报动态的要求。
本次《办法》修订并正式施行,标志着上海港的船舶交通管理迈上了新台阶,将间接为整个长三角区域、以及东海水域的船舶及相关航运公司提供一流的水上交通服务,将进一步促进长三角VTS区域联动,推动水上交通组织一体化运行,为水上大交管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水上交通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