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职2小时猝死”事件最新进展:95万已给付家属 律师这样解读

2021-02-23 16:35:20 作者:刘理 王旭 来源:东方网 选稿:何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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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记者刘理、王旭2月23日报道:上海金山一名男子入职2小时后猝死,家属起诉公司要求索赔140万。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舆论持续发酵。

今天,媒体报道该事件最新进展,双方经过调解,工伤认定赔偿90万,企业人道主义补偿5万。目前,95万元已经打给家属。

在该事件中,家属的索赔是否合理?男子猝死原因是否影响责任认定?职业中介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今天上午,东方网记者就网友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建辉。

男子入职2小时后猝死  司法局:95万已给家属

据媒体公开报道,去年10月份,李某通过劳务中介工作在上海金山某公司入职。由于工期紧张,李某通过加急招聘获得职位,当晚就办好手续正式入职到岗,但两小时后李某突然晕倒在地,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死亡后,公司和家属商议赔偿事宜,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但公司提出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适当补偿。公司的理由是李某仅到岗2小时,仍在“试工阶段”,且未安排重体力劳动;猝死是员工身体原因,公司无过错。

随后,金山区朱泾镇调委会介入调解。调解过程中,公司负责人坦言,受疫情影响,公司营业收入明显减少,维持下去都相当困难,如今连房租都交不起了。此事对公司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希望死者家属充分理解,公司并不是要逃避责任,而是迫于现实的无奈之举。

朱泾镇司法所副所长朱文接受媒体采访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最终,双方均同意申请工伤认定。

据封面新闻最新报道,2月23日,上海市金山区司法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回应称,此事经过调解,工伤认定赔偿90万,企业人道主义补偿5万,95万元已经打给家属。

律师观点:男子猝死原因不影响工伤认定

记者梳理该事件发现,发网友争论焦点在于:男子猝死是否算工伤,猝死原因是否影响责任认定,家属的索赔是否合理等等。

邱建辉指出,《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邱建辉律师表示,根据新闻内容,男子已经实际入职公司并开始工作,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成立。男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男子猝死原因不影响工伤认定。

那么,家属的索赔是否合理?邱建辉认为,家属的索赔请求能否得到支持,需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才能判断。

有网友评论,如果本次事件员工进行了入职体检,确定没有问题,那会对最后的处理结果造成什么影响?

邱建辉分析表示,如果员工体检合格,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仍然视同工伤。员工家属可以要求社保局或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公司通过中介进行劳务派遣,员工入职后猝死,中介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邱建辉表示,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实际用工的公司是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派遣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所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无需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