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一脚踩空跌入窖井摔断7根肋骨 井盖管理公司被判担责三成

2021-01-21 16:56:59 作者:刘理 来源:东方网 选稿:何佳明

东方网记者刘理1月21日报道:上海老爷叔走路踩空,掉入没有防护的窖井摔成十级伤残,后住院半个多月,花费数万元。为维护权益,老先生将现场施工单位和井盖管理单位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近日,上海徐汇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定老先生自身承担主要责任,井盖管理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3.5万余元。

2019年3月的一天下午,70岁的张老先生在经过淮海西路、番禺路公交站台附近时,看到有一名身穿“中国电信”字样的施工人员坐在地上打游戏。于是,他打算绕过工作人员走,没想到猝不及防跌入了一个窖井,该窖井四周并无遮挡和警示。

随后,张老先生被送医治疗,医院诊断其身上多处骨折。后经鉴定,张老先生因意外受伤致右胫骨下段撕脱性骨折,左侧7根肋骨骨折,评定为十级伤残。

张老先生认为,因施工人员是某电信公司的员工,理应由某电信公司为其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涉案窨井盖印有“信息”二字,属于信息公司所有,其依法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张老先生遂将电信公司和信息公司一并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两家公司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3万余元。

法庭之上,两被告均辩称,张老先生的受伤与他们无关,两公司均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徐汇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虽然事发照片显示施工人员穿有“中国电信”字样的工作服,但鉴于涉案窨井并非电信公司的窨井,亦无其他证据可证明事发时施工人员的施工内容与电信公司相关,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此外,鉴于事发现场施工人员的工作内容不明,虽涉案窨井盖印有“信息”字样,法院亦难以得出信息公司系现场施工人员用人单位的结论,故信息公司在本案中亦不承担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事发当日,有案外人擅自打开窨井盖施工且造成张老先生受伤,信息公司对此却完全不知晓,难言已尽到管理职责。考虑到涉案纠纷与案外窨井施工方相关的实际情况,法院酌情判定信息公司仅因其未尽管理职责的过错就张老先生的损害后果承担30%份额的赔偿责任。

最终,徐汇法院判定信息公司赔偿张老先生3.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