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评丨低温作业下劳动者健康权益保障亟待“升温”

2021-01-08 09:54:27 作者:左崇年 来源:东方网 选稿:桑怡

用人单位保暖用品发放不到位、符合防疫要求的临时避寒点不够……疫情防控下,新型低温作业劳动者的防护措施和制度短板亟待补齐。除了督促用人单位加强低温劳动保护,有关专家建议尽快出台“地方版”低温作业劳动保护政策。(1月7日2版《工人日报》)

防疫又遇寒冬,有关专家建议尽快出台“地方版”低温作业劳动保护政策,为新型低温作业劳动者健康权益提供兜底保障。这一关爱温暖低温作业劳动者的好建议,再次引起共鸣。

根据我国国家标准《低温作业分级》规定,作业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摄氏度的作业即为低温作业。低温作业,除了引起局部冻伤,还会产生全身性影响。2013年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冻伤列为新增职业病。《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从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等方面做好低温环境工作的职业健康保护。2015年,国家卫计委、人社部等部委公布了修订后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低温”列为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

防疫又遇寒冬,低温作业劳保盼“升温”。新型低温作业劳动者健康权益保障亟待加强。今年的冬天格外冷。尤其是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出现户外核酸采样员、防疫卡点工作者、冷链食品消杀员等新型低温作业劳动者,除了部分用人单位保暖用品发放不到位的情况,符合防疫要求的临时避寒点也不够,还有那些环卫工、快递小哥、街头交警、建筑工地的劳动者等弱势群体,他们的防护亟待加强。

因此,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王磊建议,“从长远来看,政府应当将新型低温作业劳动者纳入低温劳动保护体系,尽快出台低温作业劳动保护政策,推出低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管理办法,各省份根据当地的低温状况进行细化定级,制定地方性规章制度,并对企业的内部防寒用品发放进行政策引导。此外,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地区气候条件和工作情况适当调整劳动者作息时间、建立健全劳动防护工作各项管理制度。”

关爱低温作业下劳动者健康,低温津贴应落实到位,不能打折。在劳动法中,有“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各单位不仅要切实做好低温作业下劳动者防护措施,而且劳动保护应开启温暖模式,低温津贴应及时发放到位。确保低温作业下劳动者健康权益有保障。不仅要有“地方版”低温作业劳动保护政策措施,应该有“国家版”低温作业劳动保护政策的统一规范。

同时全社会都应关心低温作业下劳动者健康安全,社会爱心人士在关爱环卫工、快递小哥等群体的同时,也能关注到新型低温作业劳动者的冷暖,为他们提供一杯热茶,歇歇脚,提供挡风避雨的温馨小屋。不让每一位新型低温作业劳动者挨冻受寒,这体现城市关爱的温度和以人为本的人性化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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