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评丨性教育入“未保法”,关键是家校合力履法

2021-01-05 09:42:45 作者:汪昌莲 来源:东方网 选稿:郁婷苈

今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版将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这是“性教育”一词首次被写入法律中,在从事儿童性教育研究工作32年的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儿童性教育课题组负责人刘文利看来,这具有里程碑意义。但同时,刘文利也指出当前在我国学校开展性教育还“步履维艰”,课时、师资、教材和教学效果监测等问题都是目前在落实层面遇到的挑战。(1月4日《南方都市报》)

性教育在中国长期是一个令人难以启齿的敏感话题,如何将“性”告诉孩子,使家长和老师们最为尴尬和头痛。20世纪80年代以前,中国尚处于性封闭的时代,青少年很难接受到正式、系统的性教育,处于性知识贫乏,性教育观念陈旧的状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信息的大量涌入,人们的观念也逐步发生了变化。特别是,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表明学校、幼儿园开展性教育,将成为一项法定义务。

然而,必须正视的是,目前性教育在义务教育体系中,依然被限制在一个较低的层面上,加上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的差异,导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性教育发展不平衡。就是在城市的一些中小学,性教育课程也只是个摆设,成为各种重点学科的“后花园”;即使偶尔开设了性教育课,老师讲课也是“点”到为止;而在观念相对落后的农村学校,性话题还是一个禁区。特别是,此前据媒体报道,北师大专家编写的性教育教材在杭州一所学校发放,后来被家长投诉,无奈收回。

由于学校缺少公开、持久、正确的性教育,当代中小学生的性知识可以说是既丰富又贫乏。他们的性知识来源途径十分复杂,例如色情刊物、电视、互联网、光碟或是某些画报,等等。这些以感官刺激为主的,甚至诱导犯罪、粗俗的性知识,通过多种渠道向中小学生传播,使他们的身心在成长的关键期受到有害影响。随着近年来婚前性行为的增多、性病和艾滋病的低龄化趋势、少女怀孕的增加等问题的出现,中小学生性教育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可见,性教育入“未保法”,关键是家校合力履法。中小学性教育,应成为生命教育的一种标配。首先,从小学开始进行正规的性教育,显得尤为迫切。教育部门及学校应将性教育纳入生命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新一轮的教育改革中予以实施。同时,学校的性教育应坚持强制性和普及性并重,着力解决性教育师资缺乏的问题,按排正常足额的课程,实行定期考查。特别是,家长不仅支持学校开展性教育,还要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性教育启蒙。只有这样,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才能逐渐进入法制化、制度化和社会化的健康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