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轻微违法该怎么罚?上海正立法规范明确“教育为先”
东方网记者项颖知12月28日报道:上海为加强非机动车管理、预防减少事故、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目前正在听取意见和修改阶段。今天上午,该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记者了解到,最新修改稿中增加了多款内容。
有市民建议对电动自行车报警器噪音扰民问题作出规定,最新的条例草案修改稿采纳了这一建议,规定“在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报警装置以鸣响方式报警后,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及时处理,避免长时间鸣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有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条例草案关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规范不够清晰和明确,修改稿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完善。其中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遵循总量调控和动态调整机制要求有序投放和回收车辆。”初次投放或者新增投放车辆时,应在三十日内向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车辆投放方案。按照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回收车辆的,则应在收到管理部门通知三十日内完成车辆回收。
有委员提出,用于快递以及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现象较为突出,社会反响较大。修改稿进一步加强了对相关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快递企业、电商平台和其他相关企业应当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包括“根据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配送时间、路线等标准和要求,避免引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并要将这些信息接入本市非机动车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此外规定这些企业“对驾驶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驾驶人规范停放和安全充电等”。
非机动车违法怎么罚?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对各类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罚都有具体规定。对此,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和一些委员提出,为避免法规出台后对市民日常工作生活造成影响,建议在坚持执法统一的前提下,在法律责任方面体现“教育为先、惩罚为后”的理念。为此条例草案修改稿中也体现了这一理念,明确“公安机关实施上述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情节轻微的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给予教育、口头警告后放行。”
条例草案还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化执法的相关条款,其中规定,公安机关依法通过电子技术设备,收集、固定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的,其固定式电子技术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