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香果女童案”再审改判死刑,家属:政府会帮忙解决遗体存放费用等困难

2020-12-28 15:41:24 作者:贾天荣 来源:纵相新闻 选稿:马旭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贾天荣

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广西高院经再审认为:杨光毅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杨光毅虽有自首情节,但结合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对该案作出上述改判。

宣判后,被害人杨晓燕姐姐杨晓菲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家里人目前对这个结果比较满意,后续将等案子彻底了结以后,给妹妹处理后事。

"因为凶手没有财产,所以目前仍没有拿到赔偿。"杨晓菲向记者透露,晓燕遗体目前仍在殡仪馆,两年间产生的费用对于目前的家庭来说可能会产生一些负担:"等这个事情彻底结束后,政府会出面(帮助)来解决。"

被害方代理律师、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侯士朝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法院尚未查询到杨光毅名下的财产,民事赔偿部分执行难度较大。此外,直至再审宣判,杨光毅家属都未向被害人家属表示过歉意和赔偿。

据此前媒体报道, 2018年10月4日,年仅10岁的杨晓燕卖完百香果回家途中,被杨光毅强行抱起扛上山,行凶过程中,刺伤杨晓燕双眼和颈部,拿走杨晓燕卖百香果挣的32元并强奸女童,将女童浸泡水中、抛弃于山野。两日后,杨光毅在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当日,灵山县公安局通报,杨光毅被抓获并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警方根据其供述查找到杨晓燕的遗体。

2019年7月12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光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没有控辩能力,请求减刑。

2020年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杨晓燕家属不服二审判决,提出申诉。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广西高院再审。

记者注意到,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近来一直引起热议,值得关注的是,相关法律目前也正在修改完善中。

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座谈会讲话中表示,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要坚决依法严惩;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认罪认罚从宽要依法从严控制,减刑要依法从严控制;对性质恶劣、危害重大者,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要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形成不敢侵害少年儿童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