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评丨不得侵扰他人!相互尊重才是文明娱乐和生活之道

2020-12-01 14:03:16 作者:黄跃成 来源:东方网 选稿:桑怡

11月30日,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情况作汇报。此次草案修改中,调整了相关规定,明确了歌舞等文体娱乐活动,合理使用场地和设施设备,不得侵扰他人。(11月30日上游新闻客户端)

大妈们跳广场舞,这是城市生活一大特色。这个为了健康、为了娱乐而跳起来的舞蹈,确实给大妈们带来不少生活欢乐和健身享受。广场舞甚至可以称得上是大妈们幸福生活的一个缩影。但是,广场舞大军的飞速发展壮大、音响设备的“鸟枪换大炮”,对其他人的日常生活影响也与日俱增。大妈们在跳广场舞带来的噪音、占用公共场所等等“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侵犯”行为,引起了无数的矛盾冲突,火热的广场舞遭到了社会前所未有的反感,部分大妈跳广场舞的扰民行为已经成了社会的公愤。今天,呼吁制止广场舞扰民成了社会民生热点,广场舞的光鲜形象一下子成了社会“诟病”。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广场舞之所以从开始广大民众的普遍接受,到今天的要立法严管,这完全是一些人在跳广场舞的时候,只顾自己,漠视他人权益的恶果。其实,广场舞兴起的早期,对于大妈们跳广场舞,社会也曾表现出了很大尊重、理解,给了广场舞一个非常宽容空间。对大妈们占地而舞、音乐嘈杂等扰民问题,不少群众都是一忍再忍,以“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道德观念,采取极度宽容、接受态度,甚至牺牲自身权益,让广场舞不断燃烧。可是,广场舞没有约束、没有限制、没有管理的“野蛮生产”,带来的噪音等不文明的负面影响越来越严重,因广场舞的所起的民众之间冲突越来越多,“还我清静”、“还我锻炼地盘”等等反对旗号越来越多,用法律手段声讨广场舞侵权行为已经不算稀奇。所以,今天重庆市出台条例,用法规限制广场舞不得侵扰他人也不足为奇了。

广场舞是大妈们生活的一部分,她们有跳的权利,这个谁也无权剥夺。但是,这个权利并非是侵扰他人的特权。跳广场舞可以,不过要保证自己的行为不给别人带来侵扰等影响或伤害,不得只顾自己不顾他人,肆意侵犯别人的权利。占用公共场地、街头街角、闲置绿地等,要遵守规定,服从管理,不影响他人的正常通行、车辆停放等,播放音乐声音也应该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不制造噪音让人烦躁。特别是,大妈们在行使自己挑广场舞的权利时,要多点换位思考,也想想别人的权利,寻找更友善、合理的解决问题办法,而不是用冲突去主张权利。同时,社会大众也应该有“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思想境界,面对大妈们跳广场舞偶尔的不经意带来的影响,表现出更多宽宏大量,不斤斤计较、处处为难。

不得侵扰他人,这不仅仅是跳广场舞的道德底线,也是每个人生活应有的法律意识。在法治和平等的社会里,相互尊重才是文明娱乐和生活之道,这个不仅是广场舞大妈们要谨记的,全体民众也应当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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