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醉驾找来多名同事“仗义”顶包撒谎 4同事因包庇罪被判刑

2020-11-30 17:36:23 作者:刘理、通讯员王晓丹 来源:东方网 选稿:杨宜修

东方网记者刘理、通讯员王晓丹11月30日报道:一起醉酒驾驶案中发现“案中案”。朱某乙醉驾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后,其上司朱某甲为了包庇员工并骗保,叫来朋友同事顶包撒谎,最终5人均获刑。

2020年4月12日3时许,朱某甲接到员工梅某某电话,得知员工朱某乙酒后驾车在本市普陀区祁顺路出连亮路东侧约200米处发生单车事故。朱某甲接到电话后很担心,急忙询问事情缘由。

原来,员工朱某乙和梅某某聚餐饮酒至4月12日0时许,后又至梅某某家中打牌,2时45分,朱某乙开走梅某某的车准备回家,在行驶途中发生单车事故,头部受伤。为了帮助员工朱某乙不受法律制裁、梅某某的车辆可以保险理赔,朱某甲准备想法包庇员工。

朱某甲立即电话告知汽修店刘某某实情,欲将事故车辆拖离现场。二人赶至事故现场时,朱某乙已被送医治疗,因车辆受损严重无法自行拖离,朱某甲、刘某某遂与梅某某在现场商定找人顶包,报案理赔,于是,梅某某打电话通知其同事张某某到场。张某某到场后,得知事故系酒驾所致,但仍报警并向接警民警谎称其系肇事驾驶员,被接警民警识破后,老板朱某甲怕受到牵连,遂协助民警至医院将朱某乙抓获。

检察官在审查朱某乙危险驾驶案和梅某某、张某某包庇案时,认真审核证据材料,不放过一处疑点。为进一步明确相关案情,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相关涉案人员一一进行了仔细询问并制作相关笔录,同时从公安调取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等重要涉案证据。经反复阅看视频录像,并向接警民警详细了解案发情况后,发现朱某甲、刘某某的行为亦构成包庇罪共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朱某乙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刑,梅某某、张某某也因包庇罪被绳之以法,朱某甲、刘某某也未逃脱,被普陀区检察院追诉。经提起公诉,朱某君、刘某某均因包庇罪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