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评丨实现“两清零”,体现政府与企业履责担当

2020-11-21 09:09:56 作者:刘纯银 来源:东方网 选稿:郁婷苈

日前,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决定从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通知》明确,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目标,即:2020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11月18日《农民日报》)

每到年关岁末,农民工能否及时足额拿到自己辛苦一年的血汗钱,都将引起各级领导关注。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有所好转,有些省市为加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力度,保障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还通过实施重点监察、实行专户管理等方式,建立起一套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但时至今日,欠薪的现象依然存在。正如统计资料所显示的,2010-2018年,我国劳动者被欠薪人数总体上处于下降通道,由2010年的502.1万人下降到2018年的168.9万人,降幅达到66.4%,但远未达到清零的程度。

实际上,从中央到地方已连续多年在年关岁末都部署专项清欠行动连,似乎成了长效常态维权机制的一部分,既彰显了政府清理打击欠薪违法行为的决心,也体现了对农民工权益的重视,清欠工作虽有一些成效,但由于少数领导干部认识不够,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加之工作机制不健全,“两清零”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同时,造成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有企业之间相互拖欠造成的;有政府拖欠企业造成的;有建设单位拖欠企业造成的等。所以,实现“两清零”目标,考验着政府和企业履职尽责与担当。

首先要统一思想,明确各自的职责要求,树立清理欠薪行为是构建和谐社会、创建稳定社会环境的重要思想。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对近年来曾拖欠工资、集中使用农民工、经济效益差,按月发工资有困难、平时有举报的企业必须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自觉整改。市及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督查,劳动保障部门与公安、工商、建设、税务、人民法院等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发现拖欠,及时依法查处,避免久拖不决,造成被动。

其次要把“清欠”问题纳入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对严重欠薪的施工企业,除依法给予制裁和惩处,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性质恶劣的资质年检时按不合格处理,按低一级资质认定。因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建设单位责任。对项目资金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对企业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批准其新开发项目,并在资质年检中予以处理。同时还要建立健全严格的项目审批管理和竣工制度、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劳动用工制度欠薪报告和举报制度等,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标本兼治。

再次要严格依法行事,规范经营,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鉴于形成拖欠的原因较多,解决问题还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首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应当履职尽责,严格依法办事,规范经营、规范自己的行为。从工程立项、招投标、注入资金到施工的各个环节,都要依程序进行。有关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于违反规定的建设、施工单位,应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杜绝转包渔利。尤其是资金不到位等开工条件不具备的,绝不允许施工。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方式看,应当严格依法按月发工资,这就等于将原来年底集中支付的工资化整为零,每月支付金额并不高,资金压力自然要小得多。二是农民工自身也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应通过向农民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帮助农民工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鼓励其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及时用人单位追讨工资。

总之,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自己的工资,既是贯彻落实“人民至上”重要思想,也是考验着政府和企业履职尽责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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