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口倾倒垃圾致水厂取水中断55小时,江苏一污染环境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2020-10-28 19:39:07 作者:陈浩洲 来源:东方网·纵相新闻 选稿:马旭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陈浩洲

10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4起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典型案例,江苏省苏州市倪炳松、周文松等9人污染环境案入选。记者注意到,涉案人员非法倾倒垃圾致太仓市第三水厂长江取水口取水中断55小时,抛江及填埋行为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生态环境损害及环境修复费用逾千万元。

2016年4月下旬,天顺垃圾清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公司”)与浙江省海盐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由天顺公司将生活垃圾从海盐县运至正规焚烧厂处置,垃圾处置费用为277元/吨。

为谋取非法利益,倪炳松、周文松等天顺公司股东,明知张根、洪小勇等人无生活垃圾处置资质,仍以明显低于合法处置成本的价格将从海盐县黄桥码头运出的42921.72吨生活垃圾交由张根、洪小勇等人处置,后张根、洪小勇等人将4万多吨垃圾分别抛入长江或运至浙江湖州、安徽当涂等地填埋。

其中,20088.89吨生活垃圾被直接抛入位于太仓市两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的长江南通段、太仓段,致使太仓市启动供水突发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该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第二水厂长江取水口取水中断48小时45分钟,第三水厂长江取水口取水中断55小时。其余22832.83吨生活垃圾被运至浙江湖州、安徽当涂等地非法填埋,造成当地环境严重污染。

经鉴定,天顺公司非法处置的生活垃圾为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上述抛江及填埋行为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生态环境损害及环境修复费用逾千万元。

2017年3月23日,该案被移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中,检察机关发现部分同案人员因在浙江等地倾倒涉案垃圾,已被浙江警方移送当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于案件证据调取尚不完全,天顺公司在各地倾倒、填埋垃圾的数量,非法处置垃圾的利益链条,非法处置垃圾的方式和地点等尚未完全查清。为此,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先后三次派员赴浙江检察机关协调对接,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案件证据共35卷。

从补充的证据看,涉案人员不仅有将生活垃圾抛入长江的行为,还有将生活垃圾非法填埋的行为。最终,检察机关追加认定非法倾倒垃圾数量17000余吨,非法填埋垃圾数量22000余吨。2017年9月15日,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对倪炳松等9人以污染环境罪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12月21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倪炳松等9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0万元至5万元不等。部分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3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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