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秋节、国庆节当日可以登记结婚!(附预约方式)

2020-09-23 17:39:15 来源:上海发布 选稿:潘丽娟


市民政局说,本市婚姻登记机构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调休安排如下:10月2日至10月8日放假调休;9月27日(星期日)、10月1日(星期四)、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温馨提示:疫情防控期间,为了市民的健康安全,本市婚姻登记以预约为主,详细预约方式见下文↓


16区婚姻登记机构一览表


(点击查看大图)

提示:

一方户籍地在本市,另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的,需双方亲自到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80号3楼)办理结婚登记。


哪些新人可在沪办理结婚登记?

(一)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二)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三)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四)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五)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六)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新人需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双方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二)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三)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注: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离婚证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离婚证等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如何进行线上预约?

(一)点击小布微信页面下方“随申办”按钮。



(二)在随申办页面“部门专区”一栏中选择市民政局。



(三)点击“结婚登记预约”选项。



(四)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选择预约登记方式。



(五)按照步骤填写相应信息,完成预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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