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评丨禁止设置最低消费,关键是强化日常监管

2020-09-16 09:17:45 作者:汪昌莲 来源:东方网 选稿:郁婷苈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其官网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今年深圳第三次修订特区文明行为条例。对于餐饮经营者,条例修正案草案也提出明确要求。《修正案(草案)》第二十四条规定,餐饮经营者应当节约资源,反对浪费,不得设置最低消费等。(9月15日《南方都市报》)

早在2014年9月,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共同颁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对设置最低消费作出了明确的禁止规定。然而,尽管相关管理办法出台了长达6年,但最低消费现象依然存在,有的还穿上了“马甲”,让消费者频频中招。此前据媒体报道,广州一些餐饮经营者实行“捆绑消费”,如点两份以上烤肉才能下单、坐窗边要饮贵12倍的功夫茶、不喝茶也要收茶位费等,实际上是变相设置最低消费。基于此,深圳通过地方立法,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应当节约资源,反对浪费,不得设置最低消费”等,显然是对相关法规的进一步细化和延伸,彰显了节约粮食、制止浪费的主旋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而设置最低消费或“捆绑消费”,就是消费者来到餐饮服务场所,必须在最低消费额之上消费,不能自主选择消费金额、消费水平,不能“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均被剥夺了。可见,设置最低消费或“捆绑消费”,已涉嫌强制消费者过度消费,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不仅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而且助长了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既然设置最低消费或“捆绑消费”,属于霸王条款,已被相关法规明令禁止,餐饮企业就应该主动废止和整改,消费者也应该坚决抵制,有关部门及群众更应该加强监督。同时,消费者遇到类似侵犯权益的行为,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作斗争,向消委会投诉,向主管部门举报,或者向法院起诉。另外,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还消费者一个公公平平、明明白白的消费环境。

换言之,禁止设置最低消费,关键是强化日常监管。首先,应提高《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执行力,严格要求餐饮业经营者必须明码标价,不得设置最低消费或“捆绑消费”,不得采取虚假优惠折价等方式诱骗他人消费。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机制,完善价格监督检查制度,坚决查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变相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于积极主动为节约用餐提供服务的餐饮企业,以及节约用餐的消费者,应给予褒扬和奖励。此外,推广湖北做法,对剩食超过一定数量不打包者,增加餐余收费,以此倒逼消费者节约粮食、抵制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