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评丨 “强制休假”别成“空头支票”

2020-08-27 10:00:21 作者:周志宏 来源:东方网 选稿:桑怡

马上进入九月份了,您今年休过带薪年假吗?24日在深圳提请二审的一个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草案修改一稿)》,让带薪休假这个老话题,再次引发热议。(央视新闻客户端8月26日)

深圳作为我国最早的经济特区,民营经济发达。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和引导意义。所谓“强制休假”,其内涵在于,用人单位应当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安排员工作息时间,对脑力和体力劳动负荷较重的员工,实行轮休制度,避免对员工健康造成人体机能过度损耗或者身心健康伤害。

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对劳动负荷过重确实难以进行界定和制订具体的标准。有关专家介绍,美国、欧洲、日本等国,也有过一些通用的惯例,对重度脑力劳动者会给予休假制度。深圳这次出台新规,开国内先河,示范效应是不言而喻的,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考虑,也是值得期待的。

带薪休假,20多年前就被写进了我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更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的年休假天数进行了具体规定。现实当中有些企业落实得并不是很好。尤其是近年来,个别地方和行业中出现的“996”工作模式(上班时间早9点—晚9点,一周工作6天)也常会引发争议。许多网友对深圳最新条例的反应就很能说明一些问题。虽然很多人都表示欢迎,但也有不少网友反映,很多人连周末双休都不能保障,还奢谈什么带薪休假。更多人对企业能否真正贯彻落实抱有疑问,对监管部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强制休假”别成“空头支票”。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关键在于狠抓落实。再好的制度、再合适的政策,如果只是喊在会议上、写在文件中;抑或是贴在墙上,甚至锁在抽屉里,那也只是“空头支票”。《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员工带薪休假制度,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员工带薪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更好地落实这项制度,也引导员工积极主动地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值得各地认真思考和学习借鉴。

“强制休假”别成“空头支票”,更需要相关配套措施同时“落地”,其中包括,对有些企业不执行该如何进行惩戒等,要尽快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确保惠及“脑力和体力劳动负荷较重的员工”的“强制休假”尽快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