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评丨“报警后没用”致凶案 除了缉凶也应倒查

2020-08-15 10:53:30 作者:徐建辉 来源:东方网 选稿:桑怡

8月8日,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山砀镇山砀村发生命案,造成“两死一伤”。4天过后,8月13日早晨7时25分,该镇厚坊村再发生命案,一名驻村扶贫干部被杀。警方介绍,两起案件嫌疑人高度疑似同一人,系两度入狱,出狱仅3个月的曾春亮。(8月14日封面新闻)

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全力抓捕犯罪嫌疑人,绝不能让其再伤人命。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此前报道,曾春亮在这两次行凶之前,曾在7月份就潜入被害人家中图谋不轨,当时被发现后还与被害人亲属发生了激烈冲突并将人划伤。

然而随后被害人一方连续两次报警,却没了下文。最终导致在时隔17天之后的8月8日,曾春亮再次入室行凶,造成被害人一家2死1伤,而今又在潜逃途中再杀1人,酿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惨剧。

对此,人们不禁想问,在嫌疑人第一次入室伤人后,为什么被害人家属两次报警却没能起到任何效果?不但没能给犯罪嫌疑人应有的惩戒和制约,反而让他能够再次入室杀人?

此前,乐安县公安局曾回应,他们在7月22日接到家属报警后,就已经立案调查,也开展了相关侦查工作。可被害人家属却称他们连报案回执和立案通知都没有接到,甚至警方后来就没有再主动联系过他们。

事实上,被害人一家在事发以后已经采取了力所能及的防范措施。包括两次报警和一再向警方强调事态的严重性,表达自己的强烈担忧,希望警方能重视并加大办案力度。还在家中装了4个监控摄像头,可惜这一切努力并未能防范和阻止嫌疑人二次行凶。

现在,嫌疑人再杀一人并且仍然在逃。眼下,除了缉凶惩恶,也有必要在适当时候启动倒查,搞清楚当地警方在接到两次报警以后都做了些什么。这不仅关系到办案人员是否存在渎职、不作为等情况,更关乎人们的安全感。

警方的职责不仅是打击犯罪,还包括预防和阻止犯罪。在不法侵害和潜在更大的危险来临时,如果警方都不值得信赖和依靠,我们还能指望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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