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评丨恶父将儿子打致吐血,岂能学校约谈了事?

2020-08-15 10:27:25 作者:张西流 来源:东方网 选稿:桑怡

近日,有微博网友发布图片和视频称,江苏省镇江市一中学生被父亲打致“吐血”,该父亲在班级群里称揍孩子揍到胳膊酸巴掌疼,还称“今天让他把手机吃下去”。8月14日,镇江市教育局一位负责舆情的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称,他们已经注意到该事件,并向涉事学校镇江中学了解情况。同日,镇江中学一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学校将约谈当事孩子父亲并进行引导,同时做好孩子的心理辅导工作。(8月14日澎湃新闻)

常言道:“虎毒不食子”。然而,从报道中看,这个丧失人性的父亲,不仅将儿子打致吐血,扬言让儿子“吃手机”,并在班级群里炫耀,虐待、殴打未成人的手段,比恶虎还要狠毒,令人发指。当家庭暴力挣脱亲情的束缚,当家长开始蔑视未成年的人格和权利,当社会道德约束乏力时,唯一可依靠的,就是健全的监护体系——法律与社会监督和救助。可见,针对这起家暴事件,不能学校约谈了事,公安等部门应及时介入调查,严惩这个实施家暴的恶毒父亲、并对受害男孩进行有效救助。

然而,必须正视的是,类似的家暴案件,近年来不时有曝光。2018年3月,广西一女孩被父亲将双脚捆绑在摩托车尾部,头部朝下倒挂拖行,施暴者被法院以虐待罪判刑;同年7月,海南省万宁市一名女童疑遭父亲殴打致死,施暴者已经被警方抓获;前不久,深圳一对父母,多次对女儿掌掴、摔打、脚踢、扯头发,甚至用扫帚、塑料椅殴打。惨烈的案例一次次在敲打我们——未必每个人都可以享有为人父母的权利。

不可否认,父母家暴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反家暴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并与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结合,给遭受家庭暴力的孩子提供了法律保护。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也增加了对看护人虐童的处罚规定,新增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主体就包括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父母、学校等,“情节恶劣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然而,法律规制之下,家暴行为仍有禁不止。说穿了,在家长眼里,打孩子是家事,不违反法律,别人管不着。而相关监管部门出于同情,一般也不会追究实施家暴父母的责任。即使追究责任,顶多给予道德谴责,很少追究法律责任,这无疑纵容了一些父母的家暴行为。

可见,恶父将儿子打致吐血,绝不能学校约谈了事。同时,针对未成年人的家暴频发,倒逼依法精准打击。首先,必须明确“惩戒”与“暴力”的界限,可以通过修改反家暴法等方式,详细划分出家暴的不同等级,根据不同的等级明确不同的法律责任,明确家暴未成年人的定义和范围,加大对家暴行为的惩治力度。除了法律制裁,应对家长进行心理辅导和教育,让他们学会怎样去解决孩子教育上的问题。同时,社区要加强反家暴法宣传,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倡导邻里间相互关爱。特别是,完善对受家暴未成年人的服务机制,建立有效的对受害人的跟踪回访、民政救助、教育服务、庇护寄养等制度,以减少暴力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使受害者能尽快回归融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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