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评丨明星祝福视频,应纳入广告代言管理

2020-08-11 10:06:37 作者:张西流 来源:东方网 选稿:桑怡

近年来,不少中小企业、微商的宣传视频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明星的祝福视频,如企业年会、开业典礼、发布会、招商会等。相较于邀请明星代言来说,这类推荐、祝福视频的规则要简单很多,明星只需要抽出一小段时间,对着镜头念出准备好的文案即可完成。然而,相较于国外比较成熟的同类型平台,明星祝福在公开渠道上明码标价售卖,目前不仅很难规范化,也存在一定法律风险。(8月10日《法治日报》)

时下,明星祝福视频在公开渠道上明码标价售卖,且生意火爆。记者在某电商平台以关键词“明星祝福视频”进行搜索,发现有不少商家提供此类服务。如一家名为“××录音”的店铺,其经营内容为“明星艺人录制开业贺词、祝贺产品上市、宣传推广”。不同明星录制的价格不同,价格最低为2万元,最高为20万元。在客服人员提供的“视频祝福清单”中,显示的明星数量达127位。然而,明星祝福在公开渠道上明码标价售卖,目前不仅很难规范化,也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明星录制祝福视频,无可非议。明星本身就是一种稀缺的优质社会资源,如果不加以利用,也是对资源的一种浪费。然而,必须厘清的是,明星为个人提供祝福,可以视为粉丝经济行为,但当其与企业合作时,因为其具备名人效应,所以实际是在用一种泛广告语言、一种积极陈述的行为,来暗示或者明示外界,这个产品应该得到广泛推广,这实质上就是一种广告代言行为。既然明星祝福视频,属于广告代言行为,就应该受广告法的规制。

换言之,从法律层面来看,明星为企业录制宣传推荐视频时,更多的目的是为了树立企业形象和实现吸睛效应;但从实质上来讲,仍改变不了其广告代言人的身份,依然需要对其所代言的广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通过变换说法,逃避法律责任。相比之下,国外同类型平台不仅比较成熟,而且管理也比较规范。

可见,明星祝福视频,应纳入广告代言管理。既然明星祝福视频,属于广告代言行为,是一种商业活动,就必然要遵守基本商业规则:真实无误。再者,既然广告代言,更是一种法律行为,明星就不能“妄言”,如果一味夸大其词,误导公众,就不仅是缺德,而是违法。这就要求,明星在录制祝福视频、为企业代言前,首先应做足功课,认真考察产品的功能、效力和产品质量,避免因为自己的祝福和代言,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特别是,监管部门应用足用活新《广告法》,加大对广告代言的督查力度,不要等消费者被虚假广告伤害了,再进行亡羊补牢式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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