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光馄饨”到底哪一个是正宗的?徐汇法院给出了答案

2020-08-10 16:50:39 作者:袁玮 来源:新民网 选稿:付杨

“耳光馄饨”,已经成为上海小吃界的一块金字招牌,更因胡歌等娱乐圈明星打卡后声名远扬。但在上海街头却出现了两家“耳光馄饨”,因为谁是“正宗”出身而打起官司。日前,徐汇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上海再高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上海再高不服,已向上级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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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光馄饨”起源上海,出身于“黑暗料理一条街”,如今连锁店已经开遍江浙沪,是不少上海人心中的人气馄饨招牌。尔广公司称,1997年潘国仙、潘南云姐弟俩在肇周路上开了一个简陋的街边馄饨摊,主做夜宵档,凭借着“个大馅好”的馄饨,店内生意越做越好,甚至吸引了一些娱乐圈的明星前来打卡。因有顾客形容馄饨味道极好,以至于“被打耳光也不肯放手”,故命名为“耳光馄饨”。2015年,原肇周路耳光馄饨店面临拆迁。经过多方准备,2016年耳光馄饨在黄家阙路重新开张。同年底,为规模化经营,潘南云注册成立尔广公司,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此时,他发现,沪上已经出现了另一家“耳光馄饨”,并且“耳光馄饨”的商标也早已被注册。

原来,一家名为“美亚”的香港公司早在2012年10月就申请注册了“耳光”商标,其名称起源于民国期间的杜月笙吃馄饨的民间故事,并陆续申请注册“耳光馄饨”“网红耳光馄饨”“再高耳光馄饨”等多个相关商标,并于2014年成功获批。2015年,上海再高公司独家买断美亚公司旗下“耳光馄饨”相关商标授权,并斥巨资在抖音头条等媒体投入广告宣传,目前已经在江浙沪地区开设有百余家分店。

一个有传承,一个有商标,两家公司都称自己是正宗“耳光馄饨”,相互称对方是“假冒山寨”,最后打起了官司。尔广公司以“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将美亚、上海再高公司告上法庭。尔广公司认为,经过潘氏姐弟20多年的苦心经营,耳光馄饨得以声名大噪,不仅引得胡歌、鹿晗、谢霆锋等众多明星艺人光顾品尝,被食客誉为“网红馄饨”。尔广公司认为美亚公司觊觎“耳光馄饨”标识上所累积的良好商誉,自2012年就开始抢注包含有“耳光”在内的系列商标,构成了对“耳光馄饨”标识的仿冒。

对此,再高公司认为,自己所用“耳光馄饨”系由香港公司根据民间传说申请注册的,自己是购买授权使用。注册时间早在2012年,当时肇周路“耳光馄饨”并不知名,作为路边摊也无合法性可言,更遑论知名度到达香港。2016年之后才有大量媒体报道“耳光馄饨”,而这个时间点是在再高公司成立之后,恰恰是再高公司大量广告投放和开店之后的效果。据此判断,是耳光商标申请在前,耳光馄饨出名在后。再高还表示,虽然都叫“耳光馄饨”,但双方在经营中有着明显区分,图案组成和广告语均不同,主打商品也有明显区别。再高不存在傍名牌行为。

徐汇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原告赔偿总计近200万元的经济损失。徐汇法院认为,虽然潘氏姐弟并未注册商标,但“耳光馄饨”已经构成了一定影响的商品和服务名称,并与潘氏姐弟之间建立了稳定的指向关联,应对其累积的商誉给予保护。

上海再高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再高公司认为,虽然对潘氏姐弟草根创业行为表示赞赏,但法律大于人情,不应该掺杂同情弱者的感情因素。再高的商标已注册了8年,对合法的商标使用权应予以保护。上海再高表示,主流价值观对耳光不雅之意原本就有分歧,年初既有升级之计划,现决定将原“耳光馄饨”全国百家门店统一更名为“包大祥”手工馄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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