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评丨APP条款频“变脸”,谁给的胆子?

2020-07-10 09:55:23 作者:余明辉 来源:东方网 选稿:桑怡

“强行将精品课贬值为廉价的‘口水课’”“以系统升级为名,违反购课合同,强行增加有效期”“承诺先消耗赠课,后消耗合同课时,现在反向操作拒不承认”……5月末,张女士将线上教育机构哒哒英语投诉至“聚投诉”平台,累计获得75件联名投诉。截至7月6日,联名解决量仅有3件。条款说变就变,规则说改就改,在各类购物、娱乐、教育等APP盛行的当下,不少消费者被商家单方面擅改规则搞得团团转。如何在新的经济业态下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工人日报7月9日)

APP服务条款频“变脸”,随意伤害消费者权益,客观而言目前并不鲜见,而最为引人关注的莫过于此前引发关注的爱奇艺超前点播案中,爱奇艺在原有的VIP条款之外增设了“VVIP”条款,引发纠纷和官司,令人遗憾和深思。

应该说,作为一种便利的现代服务手段,大量手机APP通过制定优惠条款等方式吸引顾客,这本没有错,是经营者的自由权力,也是社会所欢迎,包括监管部门在内对此应予肯定和保护,但是当一些经营者仅仅把优惠条款等当做一种骗人和招客吸引人的忽悠手段,当客户付钱接受其相关服务后,却变脸不认账不履行、少履行相关的优惠或服务承诺,则涉嫌违法,需要说到的说道。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合同法则明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电子商务法也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7日予以公示。

但就时下的一些APP经营来看,把消费者的利益当成可以随意揉捏的自留地随心肆意,把消费者当成可随意收割的韭菜,其相关的服务条款可说改就改、想停就停、当初承诺的优惠说没就没,不但有违商业诚信,更是对上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无视和违背,涉嫌欺诈经营。

问题是,如此多重的明确规定面前,一些APP经营者为何仍敢于这样做呢?除了消费者不够理性消费、欠缺防忽悠意识之外,很显然违规成本小甚至没有,但获利却明显是根本原因。一方面,APP经营具有虚拟性,相关违规行为相对难以捕捉和固定,对众多消费者来说,面对这类侵权难以有效取得证据,再加维权意识不够浓、维权方式不够优等,使得侵权APP没有受到应有的及时处罚。

另一方面,则是面对这一相对的新生事物,相关的执法部门在监管的布置上还存在薄弱环节,如执法能力、执法力量、重视程度还不够,导致最终的违法得不到足够的惩处,法治威慑力不足。

APP条款频“变脸”,亟待监管拉下脸。作为市场、商务等主管部门,要与时俱进恰当安排,对说话不算数的相关APP经营者要及时祭出法律之剑,严加监管露头就打,用巨大违规成本震慑他们不敢也不必再为。

当然,对对广大消费者而言,也应该增强理性消费观念,强化维权意识,从根上不给APP频“变脸”忽悠经营的条件。而对相关经营者而言,也需明白的是,其APP频“变脸”也许能够获得一时的利益,但长此以往消费的还是自身声誉,受骗的消费者还是会用脚投票,最终毁掉的还是自己的前(钱)程,得不偿失,并自觉做到合规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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