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审判委员会:金融监管要甄别“真创新”与“假创新”

2020-06-19 18:19:34 作者:项颖知 来源:东方网 选稿:曾炟

东方网记者项颖知6月19日报道: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秩序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际金融中心持续发展的必备条件。在今天下午陆家嘴论坛上举行的以“金融司法环境与国际金融中心发展”为主题的全体大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在发言中提出,金融审判对鼓励和保障金融创新需把握好正反两面。一方面对于新型金融交易模式应给予较大的司法宽容度,对新型金融产品依法确认其法律效力。另外一方面应依法否定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的“制度套利”行为。

图文第十二届陆家嘴论坛19日下午“全体大会七”现场(柏可林摄)

金融审判要揭示金融交易的真实法律关系。刘贵祥指出,金融纠纷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交易结构往往较为复杂。当事人采取的多层圈套、循环交易等方式都会增加查明事实、认定真实法律关系的难度。对此,法院要用“穿透式思维”识别交易主体真实意图,从而理清纷繁复杂的金融现象,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金融纠纷解决是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功能,同时是营商环境的重要评价指标。刘贵祥建议,要进一步积极推进构建高效的金融纠纷解决体系。在金融司法案件审判中要平衡保护金融市场主体的权益,并强化与金融监管的有机衔接,促进形成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