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请托违规办理监外执行,辽宁一法院技术科长被定罪处罚

2020-06-03 11:53:01 作者:陈浩洲 来源:东方网·纵相新闻 选稿:冯茵伦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陈浩洲

6月3日,最高检发布了以刑罚变更检察为主题的第十九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包括罪犯王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因接受王某某家属请托违规办理监外执行,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科科长张某被定罪处罚。 

1966年4月出生的罪犯王某某原是个体工商户,因犯保险诈骗罪被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王某某审前未被羁押但被判处实刑,交付执行过程中,王某某及其家属以其身体有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站前区人民法院依据营口市中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罪犯疾病伤残司法鉴定书,因王某某患“2型糖尿病”、“脑梗塞”,符合保外就医规定,先后两次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一年。 

2015年1月,王某某因无法提供经诊断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证明,被法院收监执行剩余刑期有期徒刑三年,已经暂予监外执行的两年计入执行刑期。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在一次全市大检查中发现,法院对王某某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所依据的病历资料、司法鉴定书等证据材料有诸多疑点。 

经审查发现:王某某在进行司法鉴定时,负责对其查体的医生与本案鉴定人不是同一人,卷宗材料无法证实鉴定人是否见过王某某本人;王某某两次得到暂予监外执行均因其患有“脑梗塞”,但两次司法鉴定中均未做过头部CT检查。

2016年4月,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科科长张某、营口市中医院司法鉴定所负责人赵某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犯罪,被营口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经侦查查明:2010年12月至2013年5月,张某受王某某亲友等人请托,在明知王某某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情况下,利用其负责鉴定业务对外进行委托的职务便利,两次指使赵某为王某某作出虚假司法鉴定意见。赵某违规签发了王某某因患“糖尿病合并脑梗塞”、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司法鉴定书,导致王某某先后两次被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期间,张某收受王某某亲友给付好处费五万元,赵某收受张某给付的好处费七千元。 

2017年5月,法院以张某犯受贿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赵某犯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对二人定罪处罚。

此外,站前区人民法院纠正了对王某某作出的两次不当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两年暂予监外执行期限不计入已执行刑期,王某某被收监再执行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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