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骑乘摩托车需佩戴头盔,个人出借医疗保险凭证获利最高可罚1万元

2020-05-29 07:40:35 来源:东方网 选稿:付杨

仲夏来临,天气也渐渐热了起来。进入6月,一大波事关衣食住行和就医的民生政策即将实施。如:医保结算有了新规范、家政人员上门服务需持证、这类车辆禁止在相关道路上行驶、“一盔一带”守护行动开展、儿童零食有了标准……

夏季高温津贴来啦

6月起,对于广大劳动者,特别是户外劳动者而言,将增加一项收入——高温津贴,从6月1日起,上海发放高温津贴300元/月。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高温津贴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除了津贴福利,这个6月还有一个休假——端午假期。端午假期是从6月25日至6月27日,三天的小长假。5月27日起就可通过网络和电话购买端午节当天的火车票了!

新版《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施行,这些行为都将受罚

新版《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办法》完善了个人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参保人员或者其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区医保局应当责令退回已由医保基金支付的相关费用,并可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还可以改变其医保结算方式1至6个月。

一是将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凭证出借给他人使用,或者通过有偿转让诊疗凭证、结算单据,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的;

二是变卖由医保费用结算的药品的;

三是在不同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不同科室,通过重复就诊超量配药,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的;

四是在申请、接受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护理服务时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材料,骗取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

以及采取其他损害医保基金的方式,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的。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参保人员或者其他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等待遇的,由市、区医保局责令退回已由医保基金支付的相关费用,处骗取医保基金支付的相关费用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参保人员以及其他个人的医保失信信息,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归集,并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情节、后果等,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6月1日起,上海全面推行家政人员持证上门服务

《上海市家政上门服务证管理办法(试行)》,对本市家政服务机构家政上门服务证的办理、发放和管理等活动作出明确规定,自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家政服务人员向家政服务机构提交上门服务证相关信息,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向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平台提交上门服务证申领材料,通过家政服务平台核验后予以制证。

根据规定,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将其申领的上门服务证发放给家政服务人员使用。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及时通过家政服务平台激活上门服务证。持有上门服务证的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家政服务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上门服务证,方便用户查询、评价。用户可以通过扫描上门服务证二维码对家政服务人员及所属家政服务机构进行信息查询、服务评价。

@沪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职工,这两项保障计划的社区参保开启

“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社区参保基本保障以及“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2020社区参保,将于6月1日开启。

“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社区参保是上海市总工会下属的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推出的一项覆盖灵活就业群体的保障项目,它由住院基本保障、特种重病基本保障和意外伤害基本保障三种保障组成。

本保障计划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退休住院保障计划”是是为配合上海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通过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承办的一项补充医疗保障项目,以单位参保为主,社区参保为辅,通过互助互济机制,帮助参保退休人员减轻住院医疗费用负担。

6月1日起,沪全天24小时禁止这类车辆在相关道路上行驶

上海将推迟2个月启动外环限行国三标准柴油货运机动车政策,即自2020年6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标准柴油货运机动车在S20外环高速以内的道路上行驶。

自2020年6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标准柴油货运机动车(本市国三标准柴油冷藏车和已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并且尾气净化装置能正常使用的本市国三标准柴油集装箱运输车辆除外)在本市S20外环高速以内的道路上(不含S20外环高速以及S20外环高速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行驶。

本市国三标准柴油冷藏车和按要求已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并且尾气净化装置正常使用的本市国三标准柴油集装箱运输车辆,自2020年8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在本市S20外环高速以内的道路上(不含S20外环高速以及S20外环高速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行驶。

注:S20外环高速包括S20外环高速与G1503上海绕城高速在外环隧道至五洲大道的共线段。

新修订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将于2020年6月1日施行。《规定》结合上海实际,增加了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以及直接作为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依据的信息等八项主动公开内容。其中,根据政务新媒体的发展趋势,《规定》增加了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的公开途径,并对主动公开途径进行细化完善,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规定》将便民服务原则贯穿始终,除在信息化建设、指南和目录公开、便民查阅等条款中有所体现外,还专设“便民服务”条款,为申请人提供协助和便利,包括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为困难群众提供咨询、帮助,非公开义务主体可以便民提供相关信息,设立集中接收申请窗口等。

6月1日起,上海燃气恢复入户安检工作

上海燃气将从6月1日起恢复居民燃气用户免费入户安检工作。对在今年2-5月因疫情原因未能安排入户实施安全检查的用户,上海燃气将重新排定入户安检计划,在下半年组织实施,原定今年6月份及以后的安检用户将继续按原计划实施。此外,超龄燃气表集中调换工作也将同期恢复实施。

燃气入户安全检查流程

第一步:在小区张贴公告,告知安全检查时间,得到当地居委物业配合。

第二步:按公告时间上门。表明来意,出示健康码,征得同意入户检查。

第三步:按作业流程检查。主动告知检查结果,开展安全宣传,用户签字确认。

全国将开展“一盔一带”守护行动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稳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上海公安交警部门从即日起至2020年底在全市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为增强群众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意识,公安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在全市48个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185个交通违法处理点、34个事故处理“窗口”、15个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通过宣传屏滚动播放宣传片及字幕提示、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广泛宣传头盔、安全带的重要性及使用常识。

此外,公安交警部门还将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推广形式多样的佩戴安全头盔推广活动,组织快递、外卖、出租车、网约车等重点行业示范引领,切实配齐用好安全头盔、安全带。同时,联合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客运场站、客运企业落实出站检查、提示告知制度,督促客运车辆驾驶人和乘车人员在发车前和进入高速公路、出服务区等关键环节规范使用安全带。

国内首份儿童零食团体标准发布 儿童零食不能含反式脂肪酸

儿童零食有标准了。什么样的零食可以叫做儿童零食?里面不能添加什么?近日,中国副食流通协会发布国内首份儿童零食团体标准《儿童零食通用要求》。该标准将于6月15日起实施,儿童零食终于结束了国内标准“真空”。

相较于普通零食,《儿童零食通用要求》首次提出了“儿童零食”的概念,此次新标准首次将“零食”的定义描述为:零食(snack food)是指正餐以外,用于补充营养(或平衡营养)、放松悠闲、愉悦心情的食品。新标准关于“儿童零食”的定义,儿童零食指适合3~12岁儿童食用的零食。

此次新标准对儿童零食在营养健康及安全性上进行了明确规定。比如,儿童零食所使用油脂不应含有反式脂肪酸,不能使用经辐照处理的原料,少盐少糖少油不允许使用防腐剂、人工色素、甜味剂等。《通用要求》还指出,“强制要求标示过敏原信息,以及醒目标注影响儿童食用过程中安全性的提示”。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将于2020年6月1日开始施行,据悉,这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内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在多处阐明国家对医务人员的保护。例如,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此外,该法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设立“健康促进”专章,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承担起健康促进的职责,如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及其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等。此外,医疗卫生人员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时,应当对患者开展健康教育。

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存在这些情形,将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管理办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惩处的同时,地方民政部门应当将其列入本辖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书面抄报相关主管部门:

(一)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二)因养老服务行为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

(三)以非法集资或者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方式诈骗老年人财物的;

(四)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无故拖延,逾期不改的;

(五)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主要或者直接责任的;

(六)存在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政府补贴资金等涉及财政资金违法行为的;

(七)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八)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九)其他违反养老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的严重违法失信情形。

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新版《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实施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则针对我国内河船长大于等于20米船舶设计建造、营运检验的技术法规进行了系统明确,对内河船舶检验制度、安全与防污染技术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修订。

在安全技术要求方面,规定船舶配备(包括AIS和ECS配备)电子定位装置需满足北斗性能标准;将客船分为六类,明确要求旅游船(设观光区域和卧席客舱)和游览船(仅设观光区域)的观光区域人均面积不小于0.4㎡且不计入乘客定额计算等。

在防污染要求方面,明确了船舶用柴油机试验标准;规定在长江航行的小于600载重吨油船的货油舱区域应采用双壳结构或等效型式;制定船舶使用岸电时船载装置的电气要求、船舶应用磷酸铁锂电池作为动力推进的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