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评丨删除“离婚冷静期”是个好主意

2020-05-21 09:40:56 作者:汪昌莲 来源:东方网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在即,审议民法典草案是本次大会的一项重要议程。19日,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她拟提交关于建议删除民法典草案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条款,认为离婚冷静期是“以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强迫绝大多数人为此买单”,容易造成自由裁量权的滥用。(5月20日《新京报》)

设立离婚冷静期,是本次民法典编纂婚姻家庭编的亮点之一。民法典草案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其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社会热议的“三十天离婚冷静期”,也是此前婚姻法规中没有的。这一条款出来,引发了社会较大争议。早在2018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草案时,有的与会人员建议调整离婚冷静期,明确因家暴、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离婚不需要30天冷静期。这次蒋胜男更激进,建议民法典草案删除离婚冷静期。

事实上,设立离婚冷静期,去挽救他人婚姻,说直白点,就是增加离婚难度。从立法的本意来看,设立离婚冷静期,是避免婚姻当事人轻率离婚、冲动离婚,以维护家庭稳定。从实践来看,在婚姻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的情况下,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而在此前,社会学家陈一筠曾建议加大调整力度,办理离婚手续不能“立等可取”。可见,设置离婚冷静期,其实与陈一筠的建议是异曲同工。特别是,为了让离婚冷静期发挥作用,一些部门可谓是操碎了心。比如,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曾规定“先考试后离婚”。

问题是,提高离婚“门槛”,不一定能够捍卫婚姻。美国离婚程序繁琐,可谓难度比我国大得多,但美国的离婚率不仅高于我国,而且居世界之首,堪称“离婚大国”。难道美国人热衷于离婚,都是冲动所致?既然如此,美国设置的重重难关,为何扼制不住他们离婚的冲动呢?

众所周知,夫妻感情破裂,是造成离婚的根本原因。其他诸如经济、住房、子女就学等压力,均为次要的。只要夫妻同心协力,共同应对,这些问题对姻婚构不成多大威胁。相反,在夫妻存有异心,双方之间再无爱可言的情况下,他们会选择离婚。在作出离婚决定之前,他们均进行过长久的磨合和沟通,在婚姻挽救无望的情况下,只得理智地选择离婚。一旦双方决意离婚,就是增加再大的难度,也与事无补。相反,在冷静期,还有可能使双方纠纷不断,甚至矛盾升级。

可见,离婚冷静期,可能会成为夫妻冷战期。事实上,办理离婚案件,仅是在走合法程序,而不是婚姻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以种种理由,民政或法院将离婚案件久拖不办,有时非但拯救不了婚姻,反而给夫妻双方和平分手,制造了不必要的麻烦。更会使法院留下办案效率低下、行政慢作为的口实。

总之,删除离婚冷静期,是个好主意。有关部门不妨关口前移,多婚姻中的男女做一些风险预警工作。比如,排遣和理顺在他们婚姻里的惶惑和混沌,关心他们的心理、生理、健康和生存状况。同时,要为处在弱势的一方,提供一些专业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一些生存技能。特别是,协调婚姻里的一些问题,帮助夫妻双方学会和家人沟通、相处,减少家庭中不必要的矛盾。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帮助夫妻双方建立自尊,变得坚强。帮助夫妻双方共同成长,是对婚姻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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