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示范区建设加速形成集聚度显示度

2020-04-10 06:29:11 作者:徐晶卉 来源:文汇 选稿:吴春伟

探索跨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是示范区的核心使命,示范区将聚焦规划管理、生态保护、土地管理、项目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共服务和公共信用八个方面率先开展一体化制度创新,目前都在抓紧制定相关具体方案,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今年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密集施工期”,聚焦生态环保、互联互通、创新发展和公共服务4类项目建设,示范区执委会会同沪苏浙“两区一县”梳理了近100个项目,目前重点推进33个重点项目,并积极吸引各方面优质项目,滚动完善示范区“项目库”。昨天举行的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透露,示范区建设正加速形成集聚度显示度。

昨天的会议对2020年示范区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2019-2035年)草案、支持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示范区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先行启动区产业项目准入标准等进行了讨论审议。

记者获悉,协调推进规划编制,示范区重点要形成“1+1+6”规划体系。其中,“2413”范围的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目前已形成规划草案;“660”范围的先行启动区国土空间规划正同步启动、同步推进研究,即将转入正式编制阶段;生态环境、水利、产业、综合交通、文旅等6个专项规划也在抓紧编制之中。

探索跨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是示范区的核心使命,示范区将聚焦规划管理、生态保护、土地管理、项目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共服务和公共信用八个方面率先开展一体化制度创新,目前都在抓紧制定相关具体方案,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在生态保护方面,沪苏浙两省一市生态环保部门共同研究建立示范区生态环境“三统一”制度,在标准统一方面已形成示范区现有污染排放标准库,监测统一正与智慧环保信息平台建设同步推进,执法统一已编制完成区域环境执法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在项目管理方面,两省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形成了示范区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坚持最大限度缩小核准范围,坚持最大限度下放核准权限,除规定由国家核准的事项外,省界跨区域项目由示范区执委会负责核准;除国家明确要求保留在省级、不得下放的核准事项外,非跨界项目能放尽放,核准权限全部下沉至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释放投资改革的政策红利。

目前青浦、吴江、嘉善“两区一县”正聚焦重点项目全面展开建设。在西岑科创中心,华为公司投资100亿元的研发中心项目一期占地1420亩,预计6月底前开工一到二个组团。在“一河三湖”主要水体的元荡,示范区执委会正携手青浦区、吴江区,与长江三峡集团研究谋划元荡岸线贯通的设计方案。

示范区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聚焦示范区建设资金、土地、行政审批改革等,形成22条政策措施。据悉,为了推动示范区金融创新,执委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沪苏浙两省一市银保监、证监、金融管理等12个部门出台金融支持16条政策措施。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理事会轮值理事长,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寅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