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社局:因病误工应正常支付报酬,延长假期期间工作应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2020-01-28 09:27:00 作者:吴頔 来源:上观新闻
摘要:对于在延长春节假期期间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安排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延长春节假期期间上班,工资如何计算?患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被隔离,还能拿到单位工资吗?记者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本市已实施一系列保障支持措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市人社局表示,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而对于在延长春节假期期间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安排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要求职工推迟复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市人社局表示,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此外,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还将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张骏 题图来源:新华社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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