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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贩卖5个QQ号或涉嫌犯罪
东方网2021-09-23 08:50:29

  一场“论文代发”骗局牵出2400余个QQ号贩卖案,一个偶然发现的“商机”却导致锒铛入狱。近日,被告人鲁某佳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该案系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生效后,闵行区检察院首例审查起诉获判的出售“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为考博寻论文代发被骗

牵涉出QQ号贩卖案

  张涛是某大学的硕士研究生。2019年12月2日,一直想考博深造的张涛正在家中一边为刊发论文而苦恼,一边上网希望能找到发论文的捷径。张涛无意中在网上发现了一个叫做“蒋老师”(另处)的有偿代发论文的ID。这名“蒋老师”在广告中声称:“有能力帮忙将客户论文登到知名核心期刊上。”

  一心想考博的张涛没有多想便加了对方的QQ,“蒋老师”在QQ上信誓旦旦地承诺,只需5600元即可将论文刊发在知名期刊。应“蒋老师”要求,张涛先汇了2000元作为定金,并在两天后又给“蒋老师”打了剩下的3600元钱。

  然而,满心欢喜的张涛等来的并不是论文的成功发表,而是在两天后“蒋老师”的再次讨债——“蒋老师”要求张涛再打1580元作为版面费。此时,张涛已经对蒋老师产生了疑心,不再汇款给他,并要求“蒋老师”返还之前的5600元钱。

  由于“蒋老师”一再拖延还钱,张涛万般无奈下,只好拨打该刊物的电话询问,但得到的答复却是编辑部并不认识“蒋老师”,也根本没有拿钱代发论文的事情。发现被骗的张涛,慌忙前往派出所报案。

偶然发现“商机”

贩卖2400余个QQ账号

  经过初步查证,“蒋老师”用以接受汇款的银行卡原户主鲁某佳逐渐进入侦查机关的视野。警方立即将鲁某佳传唤到案,却发现背后牵扯出一个贩卖2400余个QQ账号案。

  2014年,鲁某佳在亲戚家串门的时候,偶然听别人聊起来贩卖QQ号码可以赚钱。偶然间发现的“商机”让鲁某佳再也坐不住了,他说干就干,上线了一个专门贩卖QQ号的网站。

  网站上线初期,鲁某佳一人化身多角,既谈客户,也做售后,同时还负责网站更新。在运作过程中,鲁某佳先通过一些QQ群找到上家低价收购大量的QQ账号,然后在一些平台上做广告进行推广来寻找下家。一旦生意谈拢,鲁某佳便会用较高的价格把之前收来的QQ号卖给下家,从中赚取差价谋利。

  刚做起这门生意时,鲁某佳第一年赚了几万元,接下来每年基本都能稳定在十几万元左右。2016年,鲁某佳想扩大业务,便想着上某搜索网站上推广。但按照当时某搜索网站的规则,想被推广就必须成立公司,于是鲁某佳又花5000元钱找人代办了一家公司。截至案发,鲁某佳公司出售的QQ账号已达2414个。

  鲁某佳到案后供述,尽管明知会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些QQ号的虚拟身份,去从事一些违法犯罪的活动,但在每次贩卖QQ号时,他总会“装模作样”地提醒对方,“请不要使用QQ号码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另外也请不要随意更换QQ登陆IP,因为这样会被腾讯公司冻结。” 

  闵行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鲁某佳明知他人购买QQ号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销售QQ号给他人使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被告人鲁某佳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缴违法所得80万元,最终被告人鲁某佳被判处上述刑罚。

  检察官提醒: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相关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即可能涉嫌犯罪。一时被眼前蝇头小利所诱惑,出售多个“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不仅自身可能会涉嫌违法犯罪,还可能会被犯罪分子利用,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作者:本报
选稿: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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