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下发现遗照 租客以精神恐惧为由拒付房租……

2021-09-22 13:07:44 作者:袁玮 来源:新民晚报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赖弈萱 郁玥 记者 袁玮)将空置的房屋挂牌出租,本以为是增加“额外收入”的好机会,不料却踏上了耗费心力的漫漫“催租路”,最终租客甚至以精神恐惧为由拒付房租,并追讨损失。这样的离奇经历发生在房东刘先生身上,不堪重负的他最终一纸诉状将租客王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租金、滞纳金及拖欠物业费等各项费用,而租客王某夫妇则认为房东将其亲人遗照放在床底,有错在先,要求解除合同并无需支付房租。在虹口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原本矛盾激化的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图片来源:东方IC

2017年4月,经中介介绍,刘先生将位于虹口区车站北路的房屋租给王某夫妇,租赁合同载明租金每月4300元,按季度支付,先付后住,并约定逾期滞纳金金额等细节。房屋租出去后一年到期,王某夫妇表示要续租两年。虽未签署书面续期合同,但本着对老租客的信任刘先生同意了续租意见。自2019年底,双方就房租支付问题闹起了不愉快。每个季度刘先生都要催要租金,而王某也一再以公司运转不顺、疫情停工没有收入等理由延迟付款。今年,在屡次催讨房租无果后,刘先生和王某夫妇关系逐渐僵化,甚至到了3月王某夫妇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搬离房屋,且拒不支付拖欠租金。事后刘先生检查房屋,发现多处污损的地方。

令刘先生始料未及的是王某夫妇提出了“精神赔偿”。原来,王某夫妇在租住的房屋床下发现了刘先生母亲的遗照,认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逝者“同居”几年,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恐惧和伤害,因此刘先生理应支付自己赔偿金。据王某夫妇自述,自从住进租住的房屋里,两人身体每况愈下,接连生了几场大病。经过在房内一番搜索,他在床下发现刘先生母亲的遗照,他认为这张照片导致房屋成为了“问题房”,引起两人身体欠佳。

而在刘先生眼里,这张遗照仅仅是因为自己年事已高,并不记得床下放置的杂物,当初租借出去的时候也没有仔细检查。王某夫妇一租就是3年,之前也没有提出任何不妥,现在以此为理由拒付房租且索要赔偿未免太过牵强,自己无法接受。

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租客在床下发现房东母亲的遗照,无法构成《民法典》中合同解除的理由。王某也意识到自己以遗照为由拖欠租金的行为欠妥,而刘先生也本着对老租客的理解体谅,酌情减少了租金金额,最终合同顺利解除,双方握手言和,原本即将激化的矛盾在法官的反复沟通中消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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