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问答】市民在“随申办”网签租赁合同备案,信息填错了,怎么修改?
东方网2021-09-08 17:57:35

问:市民在“随申办”网签租赁合同备案,信息填错了,怎么修改?

:根据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办理须知,在线办理遇到问题的市民,可至全市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各区租赁服务中心办理。

附:

一、在线办理要求

1、权属证明为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绿色)、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红色)。

2、租赁当事人为持国内身份证的自然人。

3、租赁方式为整套出租,业务类型为新增网签备案。

4、主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之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基于真实租赁行为办理网签备案,申请事项和填写信息真实、有效。

6、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暂时无法通过人脸识别登录办理的,可就近到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的线下窗口办理。

二、办理流程

1、主申请人填写房屋信息。

2、主申请人填写租赁当事人身份信息、租赁信息。房屋产权人为多人的,均应添加为出租人。承租人和居住使用人请根据实际情况添加。

3、主申请人在《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申请书》上签名。

4、其他当事人(其余出租人、承租人)登录并在《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申请书》上签名,全体当事人完成签名之日为申请提交日(居住使用人无需签名确认)。

5、申请提交后的次日,当事人可查看办理结果。审核通过的,可在手机端或电脑端“我的证照”中查看备案通知书;在“我的办件—办件进度”的对应事项中查看住房租赁网签合同文本(使用随申办APP的,请点击本办理须知左下方“进度查询”查看合同文本)。

作者:薛宁薇
选稿:付杨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去APP评论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否则,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凡本网未注明来源“东方网”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3、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5、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具体合作咨询电话:021-608500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