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东方快评丨关公像工程 不只是“浪费了3亿多元”的事儿
东方网2021-09-07 10:03:13

近日,荆州巨型关公雕像拆卸转移再次引发关注,该项目投入1.7亿余元,因为违建后又搬移,搬移工程总投资为1.55亿,3亿多元就这样浪费了。中纪委机关报因此评论说,3亿多元说没就没,荆州巨型关公搬移教训深刻。

如果说这是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的教训,那么从另一个侧面来说,也是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教训,折射出地方官员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缺乏科学理解。湖北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当初的认识和理解有偏差,对大型雕塑相关的报批程序认识不足。”而湖北荆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则表示:“说老实话,那个时候大家对规章、对纪律约束也是逐步认识的过程,再加上发展心切,所以导致存在这样一些教训。”

住建部之所以把关公像定性为违建,关键在于当地违反了《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有关规定,属“未经规划许可”,破坏了古城风貌和历史文脉。这也是当前新一轮城市更新建设中特别需要值得注意的问题。一些地方在拆除旧设施,建设新设施的过程中,可能也会考虑到不违反当地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定,但是,很多旧设施虽然没有纳入当地的保护规定,也不应该一拆了之,或是虽然没拆,却在周围建设新设施而影响到这些旧设施的文脉生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明确提出,“准确把握保护传承体系基本内涵”。比如,以建筑为例,其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是以具有保护意义、承载不同历史时期文化价值的建筑,这是一个有机整体。如果在一个街区,拆掉了上世纪70年代的所有建筑,就割断了整个建筑的文脉体系。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不得不拆除的,应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尽量在不改变外貌的前提下,或通过搬迁复原,或通过局部改造和微改造,保留城市建筑的整体文脉。

再以旅游景点为例。一些景点在扩建中,把景点周围的乡村进行改造,道路硬化、楼房成排,看起来是新农村的景象,但是割裂了景区和原始村庄之间的有机联系,这同样也应该算是违建,尽管可能当地没有这样的相应的规定。这并不是说景点周围的村庄不能建设更新,关键是其更新要和整个景区构成一体化的文脉生态。

所以要避免类似关公像工程给文化生态带来的伤害,各地就要按照《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建立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长效机制,持续开展调查、评估和认定工作,及时扩充保护对象,丰富保护名录。同时及时修改地方法规中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加强与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为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作者:丁慎毅
选稿:王永娟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去APP评论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否则,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凡本网未注明来源“东方网”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3、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5、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具体合作咨询电话:021-608500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