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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劳动合同到期但单位未续签,有经济补偿吗?标准是什么?
东方网2021-07-28 21:30:57

问:劳动合同到期但单位未续签,有经济补偿吗?标准是什么?

答:劳动合同到期,若单位无续签意愿,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反之,若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温馨提示:合同到期,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算(2008年1月1日前进入单位的,支付年限自1月1日起计算;2008年1月1日以后进入单位的,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关键在谁提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微信公众号)

作者:王旭
选稿:叶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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