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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工作两个多月,单位还不签劳动合同合理吗?
东方网2021-07-22 14:00:55

问:工作两个多月,单位还不签劳动合同合理吗?

答:不合理。如果单位超过2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合同,并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市人社部门提醒,应当订立但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注意两个关键时间点。

1.     首先,是1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也就是说,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     其次,是1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单位超过2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合同,并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如果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则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来源:上海发布)

作者:王旭
选稿:李昀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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