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外卖小哥两次餐品被盗怀疑对家“整他”,报复竞争公司小哥
东方网2021-07-19 18:20:57

东方网记者李欢7月19日报道:一外卖小哥外卖被盗,竟想当然地认为是他家外卖员故意所为。为发泄心中不满,这名外卖小哥趁着月黑风高,对另一家外卖公司员工的外卖箱下起了黑手……目前,这名外卖小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普陀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6月30日中午11时20分许,某外卖公司员工小王来到普陀公安分局甘泉路派出所报案:他放在电动自行车上的外卖箱和外卖箱内的头盔被盗。接报后,警方立即开展相关调查。民警通过现场走访,结合公共视频,发现6月30日凌晨,曾经出现在小王电动自行车附近的一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一路循线追踪,民警找到了嫌疑男子的一处可能落脚点,位于沪太路上的某公司员工宿舍。7月5日晚上,民警上门继续走访,恰巧遇到了这名嫌疑男子。在民警仔细盘问之下,男子眼看就要暴露,突然冲出门外,撒腿就跑。逃跑途中还慌不择路地多次横跨沪太路,不断掉头折返逃跑,企图逃避民警抓捕。最终,民警在紧追数百米后,于沪太路上某中学的绿化带内将嫌疑男子抓获。

到案后,这名嫌疑男子如实向民警交代了自己盗窃他人外卖箱的违法事实。原来,该男子姓傅,来沪学习多媒体制作,并靠送外卖赚取部分学费和生活费。就在案发前不久,傅某的两份外卖刚刚被盗,导致其赔款道歉。傅某对此一直心存怨恨,怀疑是其他外卖公司的“小哥”故意“整”他。6月30日凌晨,傅某在送外卖时,恰巧看到了路边停着的一辆其他外卖公司的电动自行车。于是,趁着四下无人,傅某一时冲动,报复性地偷走了车上的快递箱后逃逸,并随后将快递箱和箱内的安全帽扔在某处绿化带内。经过民警的教育,傅某对自己毫无理由的报复行为后悔不已。

7月5日,违法行为人傅某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普陀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作者:李欢
选稿:潘丽娟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去APP评论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否则,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凡本网未注明来源“东方网”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3、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5、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具体合作咨询电话:021-608500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