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怎么样?示范区的居民有话说
东方网2021-07-13 18:38:10

东方网记者王旭7月13日报道:吴江的金先生最近有一件烦心事,这件事着实不大,却有些麻烦。金先生平时在青浦工作生活,吴江的房子已出租出去,每隔一段时间,他都需要回到吴江缴纳房产租赁产生的个税。虽然距离不算远,但开车也要两三个小时,再加上三伏天的高温,这件小事显得更麻烦了。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建设过程中,这样影响居民生活的民生小事可真不少。随着示范区进入制度攻坚、项目攻关的第二年,今年上半年这些老百姓需求度高、体验感强、获得感大的重点项目进行的如何?示范区的居民有话说。

从几小时到五分钟

7月13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忠伟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示范区正在大力开展示范区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推进支付一体化和同城化。前期,示范区数字人民币跨区域试点已在特色联动商圈、特色生态旅游、特色绿色农业、跨区域公共交通等场景落地。而现在,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跨区域税费缴纳、跨区域生活缴费等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场景也已经实现。

金先生正在使用数字人民币缴纳税费

也就是说,金先生的这件麻烦事完全可以在青浦当地解决。在工商银行青浦支行,记者陪同金先生完成了这次特殊的缴费。在银行的E-CNY跨区域税费缴纳窗口,金先生出示了缴税凭证,然后通过数字人民币的app顺利支付了税费,整个过程耗时不过五分钟左右。

从几个小时到五分钟,支付一体化和同城化为老百姓带来的福利实实在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营商和产业发展部主管王梓烔介绍,账户体系汇款时会有一定延迟,也会产生手续费,数字人民币则不会。他告诉记者,一方面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推动了跨区域政务和公共服务业务流程的打通,另一方面不同的支付场景验证数字人民币的可靠性、稳定性和风险可控性,“这是个相辅相成的过程”。

不带社保卡也能看病

金先生解决麻烦事的同一天,浙江嘉善的杨小姐也在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体验了便利的异地医保结算。因为工作原因,杨小姐经常需要到青浦,今天嗓子有些不舒服的她想到医院看诊,却没带医保卡。进入医院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她在手机app上申领医保电子凭证,很快挂上了号,费用也直接在医保账户内扣除。

医保电子凭证是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签发,参保人办理医保业务的身份凭证,只需在手机上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就能实现“不带社保卡看病”。6月8日,示范区实现异地就医结算“一码通”,参保人员至示范区75家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异地就诊,可直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无需携卡即可结算。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曹俊山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今年5月28日,示范区率先实现区域内异地就医结算免备案。示范区参保人员从原来需在当地备案方可异地结算,改变为在示范区内医疗机构合理就诊,直接拉卡无需办理备案,且待遇与在本地就诊保持一致。目前,此政策已惠及示范区230余万参保人员,并覆盖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85家医疗机构。

此外,区域就医相关服务不断完善。目前,互联网医院异地在线结算,跨省统一经办服务清单,全方位异地监管等均已开展长三角面上试点。成长三角医保一体化建设“点上实践、面上推广”良性循环正在形成,未来将方便更多长三角群众。

作者:王旭
选稿:潘丽娟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去APP评论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否则,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凡本网未注明来源“东方网”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3、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5、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具体合作咨询电话:021-608500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