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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就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约谈后,建行、工行、支付宝分别回应
支付宝2021-06-21 18:48:00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6月21日消息,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对此,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支付宝发布公告回应。

中国建设银行: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

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严重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金融委会议精神,落实人民银行等多部委、行业协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以及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约谈指导要求,打击虚拟货币交易行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建设银行重申:

一、

建设银行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监管要求,恪守行业自律承诺,

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坚决不为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任何金融产品和服务。
二、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在建设银行开立的账户用于虚拟货币的交易资金充值以及提现、购买或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不得通过在建设银行开立的账户划转与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的资金。

三、

建设银行将持续加强涉虚拟货币交易的日常监控排查力度,对于上述涉虚拟货币交易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终止金融服务等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将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在此温馨提示:

请广大客户增强风险意识,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相关资金交易,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自身财产及权益受损。

中国工商银行: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我行账户进行“虚拟货币”交易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金融委会议精神,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2013年12月4日《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2017年9月4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按照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约谈指导要求,工商银行重申,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工商银行账户、产品、服务、渠道进行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交易。

工商银行将持续加强监测,一经发现,有权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账户等控制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报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应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虚拟货币”交易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若发现上述有关行为,可向工商银行举报。

支付宝:禁止使用我公司服务开展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 ​

(原题为《关于禁止使用我行服务用于虚拟货币交易的公告》、《关于禁止使用我行服务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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