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上海“控烟热力地图”上线!动动手指为控烟做贡献
东方网2021-06-07 19:08:11

东方网记者刘轶琳6月7日报道:第34个“世界无烟日”之际,从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参与控烟,本市“控烟热力地图”正式上线启用!即日起,市民可通过“无烟上海”微信公众号、“健康云”APP等移动互联网平台,提供法定禁烟场所的控烟问题线索,人人争做控烟志愿者,共建共享无烟环境。

“互联网+控烟”是强化控烟社会共治的重要手段之一,为进一步推进全社会参与控烟,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市健康促进中心精心设计打造“控烟热力地图”小程序。即日起,市民可通过“无烟上海”微信公众号、“健康云”APP等移动互联网平台,提供法定禁烟场所的控烟问题线索,如室内违规吸烟、室内有烟蒂烟具、无禁烟标识等。

“控烟热力地图”平台所形成的大数据和全市控烟热力地图,可动态显示上海市民提供的控烟问题线索汇总情况,并用不同颜色等级的警示灯,表示场所和单位被市民反映的频次和数量,起到提醒、警示和监督作用。

同时,“控烟热力地图”平台还将定期发布问题场所榜单,以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督促场所开展控烟管理、巩固和整改,进一步强化控烟社会共治和成效。人人行动、人人参与,共同打造无烟之城,携手推进健康上海建设。

附:控烟热力地图使用方法

第一步:

● 关注“无烟上海”公众号

● 点击底部菜单按钮“热力地图”

● 进入“控烟热力地图”

第二步

● 点击“我要提供线索”

● 阅读和了解“使用须知”,点击“去反馈”

● 根据提示进行场所定位,并填写场所名称、完善场所详细地址,选择场所类型

● 进入下一步

第三步

● 选择控烟问题的具体内容,并进入下一步

● 上传拍摄的控烟问题照片,并可选填问题描述

● 点击“提交”,线索提交成功

第四步

● 回到首页,点击“控烟热力地图”,就可以看到全市控烟线索征集情况

作者:刘轶琳
选稿:单冉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去APP评论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否则,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凡本网未注明来源“东方网”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3、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5、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具体合作咨询电话:021-608500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