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答封面新闻:进一步规制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2021-05-08 13:30:51 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滕晗 代睿

5月8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在回答封面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近日发布的《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补充完善了关于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界定,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制。

今年3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411号局公告《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办法》),《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给出了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基本定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联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等行为都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何志敏透露,此前,为严厉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从源头上促进专利质量提升,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45号),并于2017年进行了修改,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5号。

“根据第75号局令,国家知识产权局又于2018年至2020年对非正常的专利申请行为进行了排查处置,但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变化多样,屡禁不止。”何志敏说。

因此,为确保实现专利法鼓励真实创新活动的立法宗旨,打击和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各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3月11日发布了第411号局公告《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补充完善了关于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界定,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制。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也报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修改第75号局令列入了今年第一类立法项目。

据悉,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立法计划,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11号局公告内容,形成《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于今年5月6日对外公开征求意见。何志敏透露,在第75号局令修改完成并实施后,第411号局公告将予以废止,“第75号局令的修改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维护专利法立法的宗旨,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从而整体上提升我国专利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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