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问答|上海最新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即将施行,新增哪些条款?如何罚款?
东方网2021-04-29 15:31:26

东方网记者李欢、刘晓晶、汪伟秋4月29日报道:5月1日起,新《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新规有哪些增设条款?针对新增设的违法行为,警方将如何处罚?今天下午,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通气会。针对市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上海市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潘洛一做出了解答说明。

问:5月1日起,针对骑乘非机动车的执法管理,有哪些新增的条款?

答:主要的新增变化包括:一是规定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均应佩戴安全头盔;二是规定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三是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连续多次、长时间鸣喇叭;四是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夜间应当开启照明装置;五是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不得牵引动物,不得拖挂载人载物装置等等。

此外,《条例》还明确,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时,应当驾驶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

问:新《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后,交警会有哪些执法重点?

答:《条例》聚焦非机动车安全问题,旨在预防和减少非机动车安全事故。警方将针对增设条款,如未佩戴头盔、驾驶非机动车时手持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以及按喇叭等,强化非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同时,将继续重点查处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等易致祸违法行为,通过“严执法”来“除隐患”。

对于违反《条例》新增规定的,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释法说理,用足用好宣传教育手段,引导群众自觉尊法学法用法守法。

问:市民遇到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该向哪些部门反映?

答:新《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条例》,并负责非机动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负责非机动车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停放、充电的监督管理;交通、道路运输部门负责非机动车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交通、道路运输、邮政、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分别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快递、外卖等新兴行业落实非机动车安全管理责任的指导和监督。

问:新《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增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条款,为何要增设这一条?

答: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有效减轻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据统计,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有80%为颅脑损伤致死;有关研究也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对保护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问:新《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增设的这些违法条款,罚款多少钱?

答:对于未佩戴头盔、驾驶非机动车时手持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以及按喇叭等新增条款,及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等易致祸违法行为,违反以上这些有关非机动车号牌使用、通行、停放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实施上述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情节轻微的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给予教育、口头警告后放行。

作者:李欢、刘晓晶、汪伟秋
选稿:顾爽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去APP评论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否则,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凡本网未注明来源“东方网”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3、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5、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具体合作咨询电话:021-608500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