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前年两宗未经批准集结案被判囚14个月

2021-04-16 21:46: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香港4月16日电 (记者 王嘉程)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特区立法会前议员李卓人因涉2019年8月18日及8月31日两场未经批准集结案,16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监禁14个月。

其中,黎智英与李卓人参与前年8月18日的未经批准集结案,分别被判即时监禁12个月。其余被告中,梁国雄被判监禁18个月;何秀兰被判监禁8个月;区诺轩被判监禁10个月;吴霭仪、何俊仁分别被判监禁12个月,缓刑24个月;李柱铭被判监禁11个月,缓刑24个月;梁耀忠被判监禁8个月,缓刑12个月。

上述9名被告早前分别被控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及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法官在判刑时表示,在2019年动荡及骚动的背景下,如此规模的集结有机会引致暴力场面。另外,该集结也令交通及道路受阻,对市民造成不便。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法官认为,判处监禁是唯一合适的刑罚。

至于发生于前年8月31日的未经批准集结案,黎智英、李卓人及杨森于本月初在该案审讯前,承认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黎智英、李卓人分别被判监禁8个月及6个月,当中部分刑期与“818案”同期执行,故综合两案均须服刑14个月。杨森被判监禁8个月,缓刑12个月。

当日,黎智英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一案亦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讯。他早前于该案中被控一项“欺诈”罪及一项“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控方16日就该案申请新增两项控罪,包括“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及“串谋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并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罪。

涉违反国安法一案被押后至6月15日下午在西九龙法院再讯,黎智英就此案未有申请保释。而涉嫌欺诈一案,则应控方申请将转介至区域法院,排期5月6日进行答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