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属性评价指标“3+5”变为“4+5”,聚焦“硬科技”

2021-04-16 21:38:00 作者:澎湃新闻记者 田忠方 孙铭蔚 来源:澎湃新闻

4月16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以下简称“《评价指引》”)。其中,新增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10%的常规指标。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修订后,科创属性评价指标将由原来的“3+5”变为“4+5”。
科创属性评价指标将由“3+5”变为“4+5”
据了解,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四方面:一是新增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10%的常规指标,以充分体现科技人才在创新中的核心作用。修改后将形成“4+5”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
具体来看,将《评价指引》第一条修改为:“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4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
(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
(2)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
(4)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不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可不适用上述第(4)项指标中关于“营业收入”的规定;软件行业不适用上述第(3)项指标的要求,研发投入占比应在10%以上。
二是按照支持类、限制类、禁止类分类界定科创板行业领域,建立负面清单制度。
支持类方面,将《评价指引》第二条第三项修改为:“(3)发行人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同时,更新后的《评价指引》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三是在咨询委工作规则中,完善专家库和征求意见制度,形成监管合力。
四是交易所在发行上市审核中,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重点关注发行人的自我评估是否客观,保荐机构对科创属性的核查把关是否充分,并做出综合判断。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修订新增研发人员占比超过10%的常规指标后,科创属性评价指标将由原来的“3+5”变为“4+5”。
2020年3月,证监会出台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明确了“3+5”的评价指标体系,着重从研发投入、发明专利、收入增长等3个方面,以及科技创新能力特别突出的5种情形,来综合评价企业的科创属性。
具体来看,3项常规指标分别是:研发投入金额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发明专利、营业收入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5项例外条款分别为:一是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二是发行人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三是,发行人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四是,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五是,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聚焦支持“硬科技”的核心目标
对于本次修订,证监会表示,科创板各项制度设计,必须紧紧围绕培育出更多具有“硬科技”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创新企业,这是检验科创板是否成功的首要标准。
因此,本次完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总的思路是:聚焦支持“硬科技”的核心目标,突出实质重于形式,实行分类处理和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丰富科创属性评价指标并强化综合研判。同时,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强化制度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提高科创板上市公司质量。
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李维友在4月16日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科创属性评价指引发布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科创板公司硬科技成色逐步显现,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应当结合科技创新和注册制改革实践逐步改革完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
证监会表示,2020年3月出台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后,从一年来制度运行的效果看,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的推出,增强了审核注册标准的客观性、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为科创板集聚优质科创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科创板上市公司已超过250家,涵盖了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制造等领域。
据2019年报显示,平均研发投入占比12%、平均研发投入金额1.17亿元,平均发明专利75项,均显著高于其他市场板块,未盈利企业、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等先后实现上市,科创板“硬科技”的成色和市场包容性逐步显现。
不过,证监会同时指出,在申报和在审企业中,也出现了少数企业缺乏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市场认可度不高等问题,需要结合科技创新和注册制改革实践,进一步研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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