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50余万盒假冒 “美心”月饼销往全国,5人在沪被判刑

2021-04-14 17:20:22 作者:刘理 来源:东方网 选稿:杨宜修

东方网记者刘理4月14日报道:一多人团伙在福建农村设立制假窝点,生产大量假冒劣质“美心”“荣华”等品牌月饼,中秋节期间通过电商平台销往全国。至案发,销售假冒月饼、蛋卷50余万盒,销售金额达2700余万元。

今天,上海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作出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海、林某龙、李某梅、林某超、林某忠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二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至案发,被告人庄某耿、刘某娜(均在逃)为谋取非法利益,指使被告人林某龙先后租用福建省漳浦县多地作为生产、仓储场地,招募被告人李某梅、林某超、林某忠等人,从他人处采购馅料,生产、包装、运输假冒“美心”“广州酒家”“半岛”“荣华”等品牌月饼及蛋卷,并以每盒39元至11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庄某彬(另案处理)等人。被告人吕某海受庄某耿指使,在相关场地收发、运送涉案假冒商品及包装材料、“防伪标识”,并将其个人账户提供给庄某耿用于收支款项。

经审计,庄某耿等人销售假冒“美心”“广州酒家”“半岛”“荣华”等品牌的月饼以及蛋卷共计543087盒,销售金额为人民币2700余万元,待销售的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月饼以及蛋卷45000余盒,共计价值200余万元。

上海三分院承办检察官表示,据犯罪现场视频及照片显示,窝点内生产原料劣质、环境恶劣,完全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标准。短短两个月内,该批劣质月饼销往全国各地。在案证据显示,其中大量月饼进入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并销往了上海地区。本案案发于2020年中秋节期间,是月饼消费的高峰期,大量假冒品牌的月饼流入市场。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龙、吕某海、李某梅、林某超、林某忠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林某龙、林某超、林某忠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梅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前科劣迹等,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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