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单位发联合声明,二创短视频面临“最强禁令”?律师解读

2021-04-13 18:09:20 作者:赵铭 来源:东方网 选稿:杨宜修

东方网见习记者赵铭4月13日报道:近日,53家影视公司、5家视频平台及15家影视行业协会发表联合声明,表示对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的短视频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将发起法律维权,同时呼吁社会各界共同预防、抵制侵权行为。

“以后还能自由二次创作吗?”此声明引起了网友的激烈讨论。东方网记者日前采访到上海市法学会文化产业法治研究会会长、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清伟,他表示,此次声明主要面向的是短视频平台,暂时没有专门针对二次创作者申请许可的机制。在新规出台之前,二次创作者可按照平台已有的规则去操作,同时增加自己的版权意识,对未经许可可能会承担的风险有所了解。

二次创作短视频屡见不鲜

事实上,2018年广电总局就曾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官方解读中提到,抓取及二次创作等行为必须获得法定授权。但近年来,短视频平台依然有大量未经授权的影视剪辑。 

在抖音,各类影视账号会将一部电视剧分割为几十个短小片段,并在画面上下方打出剧情概要,再放入该剧的视频合集中。通过抖音追剧,已经成为很多追求快速刷剧的“倍速党”的标配。

抖音电视剧剪辑合集

Bilibili还有专门的影视分区,影视杂谈、影视剪辑是其中两个重要的分支。影视杂谈中有大量关于影视作品的吐槽和解说视频,其中有二次创作者粉丝量高达500万以上。影视剪辑分区则有各类基于剧中人物片段剪辑的二创视频。 

面对这种现象,上海市法学会文化产业法治研究会会长、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清伟表示:“短视频平台作为二次创作作品进行传播的首个平台,往往会利用已有的避风港原则,主张自己只要履行到通知删除义务,就相当于尽到责任,从而导致平台责任虚设。这也是后续需要继续加强的。”

创作者还需提高版权意识

如何界定二次创作作品是否侵权?李清伟表示,是否侵权的关键点在于是否为合理使用。新《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有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如符合该规定,则为合理使用,不属于侵权;如不能归入,可考虑引用兜底条款,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但在使用兜底条款时依然要参考第二十四条第二款里适用适当的标准。 

他表示,现有的法律中,二次创作侵权界限还没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还需结合现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来判断。新《著作权法》生效后可再结合与之相适应的司法解释。 

那么,二次创作者如果想规避侵权风险,该如何申请授权?李清伟表示,现在还存在一定困难,因为现实中还没有专门针对二次创作者个人主体去申请许可的机制。他希望未来能够借鉴音乐版权,建立一种集中管理机制,权利人可以通过平台登记,义务人要使用也可以通过平台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