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离婚后对簿公堂争豪宅 法院:男方多次出轨,豪宅判归妻子

2021-03-08 17:51:31 作者:刘理、通讯员曹赟娴 来源:东方网 选稿:李宗焕

东方网记者刘理、通讯员曹赟娴3月8日报道:结婚24年,吴女士丈夫多次出轨。离婚后,两人又因名下一套市值逾千万的房产分配问题产生纠纷,前夫马某将吴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她支付房屋总价近4成的折价款。

近日,上海浦东法院依据《民法典》对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马某作为过错方,应酌情少分财产,遂判定房屋产权归吴女士所有,吴女士仅需支付前夫房屋折价款341万余元。

婚内多次出轨离婚后千万豪宅何去何从

吴女士和马某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马某多次出轨,被发现后曾3次写下承诺书,保证不再有出轨行为。但很快,他又旧错重犯,忍无可忍的吴女士遂向法院起诉离婚。2020年4月,两人经法院判决离婚。

离婚后,吴女士名下市值1080万的房屋分配问题又惹纷争。2013年,吴女士签订了该商品房预售合同。2020年,该房屋产权登记在吴女士名下,物业费、契税等费用也全都由吴女士支付。两人离婚后,马某共给吴女士银行卡存入6万余元,用于支付房屋贷款。

婚离了,这套千万豪宅该如何分割?吴女士和马某难以达成共识。吴女士认为,马某多次出轨,属于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故房屋应归自己所有。马某则主张,吴女士需支付自己近4成的房屋折价款。

法院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仅需支付现价3成折价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系争房屋虽登记在被告吴女士一人名下,但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案中,根据在案证据,马某确有出轨行为,可以认定其系离婚中的过错方。故在综合考虑该房屋产权登记情况、现价值、离婚时剩余银行贷款情况下,按照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法院酌定该房屋产权归被告吴女士所有,剩余银行贷款由吴女士偿还,在归还前夫离婚后所出房屋贷款、多项费用相互抵扣后,判定吴女士支付其房屋折价款约341万元。

本案主审法官杨东锋提醒,针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民法典》明确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这意味着法院可以酌情对过错方少分财产,以此保护无过错方的权利。女性朋友们如果有和本案中吴女士类似的遭遇,请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利。法院在审理相关离婚纠纷时,也会依据《民法典》,将照顾子女权益、女方权益、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纳入考虑。本案判决亦是如此,作为过错方的马先生,最终仅获得房屋现价值3成左右的折价款,为自己的出轨行为付出了相应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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