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丨给外卖骑手参保,别让他们用生命“裸奔”

2021-03-05 23:26:28 作者:郁婷苈 来源:东方网 选稿:吴春伟

今天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继续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这一表述从国家层面释放积极信号,要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织牢社会保障这张“安全网”。

近些年来,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为代表的灵活就业形态大量涌现,极大地便利了我们的生活。这一新兴形态有助于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最大化和最优配置,但同时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和缺陷,其中之一就是这一日渐庞大的职业群体,参保情况不容乐观。

据新京智库调查显示,64.65%的灵活就业劳动者没有签订任何形式合同,21.82%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仅有12.53%直接与用工企业(平台)签订合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多种,其中,最为显著的原因是,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仅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而随着灵活就业群体越来越庞大,如果没有得到相关的保障,这一问题也将日益突出。

事实上,近一段时间,不少地方政府就这一问题进行有益的探索。2019年3月,上海市嘉定区表示,对于没有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外卖小哥,可自愿加入工会,参加“灵活就业会员专享保障”,个人最高保障金额可达6万元。2020年12月,湖北省推出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创新社会保险制度,在法定退休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就可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政府兜底保障,提供普惠性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这一群体的基本权益。

而国家层面上,也积极推动着政策改革。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印发了《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明确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今年1月26日,人社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也透露,下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推进新业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今年两会,《关于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提案》《关于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提案》等将提交审议,相信未来能探索出更多的保障机制,切实保障这一庞大劳动群体的权益。

当然,除了国家、地方层面及时跟进、完善进一步社会保障制度外,平台企业也应不断反思用工模式,为平台从业者营造更好的就业环境,让他们享有更完善的保障。

如今,灵活就业正越来越得到全社会的接受和认可,期盼相应政策措施能尽快落地,不让他们在社保外“裸奔”。

责任编辑:王永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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