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3万余人 有人借助学生实名电话卡诈骗

2021-01-25 15:01:00 作者:谢青 来源:未来网

未来网北京1月25日电(记者 谢青)今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当前检察机关惩治网络犯罪治理情况,同时发布检察机关推进网络空间治理典型案例。未来网记者注意到,2019年以来,检察机关共起诉网络犯罪案件5万余件14万余人。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严重危害网络安全犯罪持续多发高发的情况,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断卡”“打击治理跨境赌博”等专项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坚持惩防并举、惩治结合,坚决遏制相关犯罪高发蔓延势头。据统计,“断卡”专项行动以来,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简称“两卡”)的人员,特别是重点打击专门从事非法收购、贩卖“两卡”的人员以及与之内外勾结的其他人员,共起诉8000余人。同时会同公安机关,深挖诈骗犯罪线索,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3万余人。在检察机关发布的推进网络空间治理典型案例中,就涉及一起犯罪嫌疑人以招聘兼职为名义,借助学生实名制电话卡实施电信诈骗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通过这些案例的发布,明确证据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标准,揭示案件背后的教育警示意义,向全社会重申“网络空间不容犯罪藏身”的鲜明立场。

发布会现场。(钟心宇摄影)借微信群发布兼职信息 实为骗取学生实名制电话卡2019年11月上旬,周某奇伙同尤某杰在杭州某职业技术学院设立学生兼职微信群,发布招聘话务员的消息,要求应聘学生到附近营业厅办理电话卡并将卡上交。周某奇、尤某杰以上述方式购得刘某欣等20余名学生办理的实名制电话卡75张,每张卡支付给学生人民币几十元至一百元不等的费用。2019年11月中下旬,周某奇、尤某杰又通过类似方式招募了石某行等130余名社会人员,用大巴车将他们从河北省带至北京市办理400张左右实名制北京电话卡并收购,每张卡支付人民币几十元的费用。周某奇、尤某杰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上述电话卡出售供他人使用,违法所得人民币12万余元。上述电话卡通过非法途径流出境外,犯罪分子使用其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骗取被害人李某等10余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两人涉嫌诈骗罪获刑两年两个月 检察机关发布管理意见2020年3月3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以周某奇、尤某杰涉嫌诈骗罪,移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9月21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对周某奇、尤某杰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同年12月18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奇、尤某杰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针对本案犯罪分子向学生、社会人员大量收购实名制电话卡的情况,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一方面向相关学校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加强教育管理的意见;另一方面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走进学校、工地、城乡结合部,对青年学生、打工人员、无业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防止落入“犯罪”陷阱。涉“两卡”违法犯罪问题突出全民需提升法治意识检察机关表示,当前非法出售、出租“两卡”问题较为突出。不少犯罪分子将收购的“两卡”作为犯罪工具,用于骗取被害人资金或转移赃款,掩盖犯罪事实,逃避司法机关追查。这种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稳定,严重侵蚀社会诚信根基,必须从源头管控,从严打击防范,多管齐下,坚决遏制“两卡”泛滥,防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蔓延。为遏制涉“两卡”类犯罪,2020年10月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部署开展“断卡”行动,依法从严打击非法出售、出租“两卡”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专门从事非法收购、贩卖“两卡”活动的犯罪团伙,以及与之内外勾结的电信、银行等行业从业人员。检察机关提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手机卡、银行卡仅限于本人使用,不得非法出租、出售。一旦出租、出售,轻则泄露个人信息,受到限制办卡等信用惩戒或行政处罚,重则可能涉嫌犯罪。社会公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成为犯罪的“帮凶”。同时,提醒广大群众一旦发现涉“两卡”犯罪线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若已实施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立即停止,主动投案自首。各电信运营商、银行应当加强营业网点管理,加强内部人员教育和监督,严格防范内外勾结、规避管控的行为发生,防止非法“两卡”流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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